女警“被错抓”的漏洞在哪?

2013年06月07日 09:51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郭元鹏

  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到派出所后,王某说自己有心脏病,民警笑着回应:“死了公安局负责。”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6月6日《河南商报》)

  纠结于派出所是否道歉或有没有接受采访,对于事件的思考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了事情的大概过程。连女警察都有可能被当成卖淫女错抓,换作一般公众,岂不是更没有安全感!显然,找出这里面的漏洞才是当务之急。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本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抓错人也是可能的,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避免和减少抓错人的可能性。就拿这件事情来说吧,一个女警都被当成了卖淫女,是不是太离谱了点呢?这里面存在三大漏洞。

  一者,打击不法行为,原本就是职责所在,但眼下一些公安机关,却早已将其和个人工资挂起了钩,抓获一名卖淫女算多少分,抓获两名算多少分。正是这些所谓的案件考核,造就了部分警察的“不择手段”。

  二者,办案也下任务,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案件的发生与否没有什么规律可循,用破案率来检验一个警察,或者是一个警察团队的成绩,怎么也比下达破案任务科学。而现实却是,一些公安机关,把一年的破案指标提前下达,并且细化到人头,有的地方还制定了惩处措施。试问警察们顶着破案指标的压力,造出冤假错案还奇怪吗?

  三者,犯错成本较小也是漏洞之一。没有对犯错的畏惧感,就没有对办案的敬畏感。在这起事件中,这些查房的警察们,为什么在这名女警拿出了警官证之后,依然我行我素?就是这个原因。犯了大错有国家赔偿,犯了小错更是不值一提,教育教育、反省反省也就不了了之。这就警示我们要加大职务过错的追究力度。

  总之,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填补这些漏洞,强化执法者的权力边界意识,“被错抓”的戏码就会继续上演。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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