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纳凉”场所是公共服务的延伸

2013年06月26日 07:08   来源:西安晚报   房清江

  城市的夏天,酷热难当,不少市民都成了“蹭凉”一族,在车站、银行、超市、影院等经营场所,以消费者或“客户”的名义享受享受清凉。对此,有的场所显得宽容,有的场所则厌恶甚至驱赶,演绎出城市百态。持之以宽容,可视作相关机构的“凉心”,而进行劝阻,似乎也说得过去,毕竟为市民提供纳凉,又不是法定的义务。

  社会责任需要大家共同承担。有些社会责任,并不一定都要白纸黑字地写出来。显然,为市民提供“纳凉”场所就是如此。提供纳凉服务的责任当然需要政府部门去尽力尽责,但是更为关键的,需要在观念上形成为市民提供“纳凉”公共义务的共识。

  一方面,城市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突出对特殊行业如保洁员、建筑工等户外工作者提供必要的便利,可以同“防暑降温”等举措一并纳入管理中予以保障,如设立保洁员专门的休息场所等;另一方面,公共场所、商业机构在确保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应该允许公众逗留避暑,形成倡导性的义务,并逐步变成惯例,内化为城市成长的一部分,比如西安市免费开放纳凉防空洞等。总之,合理利用各项设施、各类资源为更多市民提供消夏避暑场所,是城市公共服务的延伸。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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