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辽宁抚顺城管打人视频引发广泛关注,5月底延安城管执法打人再度引爆舆论……而这些事件的调查结果如出一辙:肇事者是临时工。近年来,在涉及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冲突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直接责任人,而多地执法部门临时工超过七成。(6月19日《北京晨报》)
编内、编外的双轨制用工模式,从建国以来就一直如此,现在很多单位的编制,还是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对政府部门的职能不断提出新要求,“小马拉大车”的工作模式,导致一些单位人手不足,被迫大量使用编外人员,导致临时工不断增多,甚至有不断膨胀的趋势。尤其是公安、城管等部门,频频曝出临时工暴力执法、打人伤人事件,社会影响相当恶劣。
大量的编外人员,是否真有执法权力?据了解,临时工没有执法权力,不得单独执法,只能协助处理一些日常性的事务。既如此,没有执法证、又不懂法,何谈执法公正,如何保证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无授权即禁止,既然法律没有把行政执法权授给“临时工”,那么行政执法中就不应该出现“临时工”这样的主体。
再者,大量的临时工在一线冲锋陷阵,那正式工干嘛了呢?前不久曝光的“河道所所长儿子领空饷”事件很好地印证了正式工去处,双轨制导致一些单位“有事没人干”,一些单位则是“有人没事干”,编外人员“替代”了编内人员的工作,编内人员则被闲养了起来。这不仅浪费了国家的资源,增加了财政负担,更是损坏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损毁了政府公信力,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每每打人事件发生后,出来顶罪的都是“临时工”,这不免有背黑锅的嫌疑。既然有临时工,那么他们的权利该如何保障?不论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一旦出了问题,首先应该问责单位主要领导,而不是以“临时”为借口,一辞了之。再者,临时工与正式工,工作量相同,然而工资、福利、退休金等方面却有很大差距,甚至提职普升、职称评定都没有临时工的份,享受的权利都不公平,又凭什么要求所尽的义务一致呢。恶性循环的泥潭让“临时工”自身就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其执法自然也就尴尬。
归根到底,主要根源还是程序不规范。行政执法必须有严格的主体限定,并且权利要规范,要放在笼子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只有这样,执法才能名正言顺,执法效力才能经得起验证,普通民众的权益才能更好地保障。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