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订。“重典治乱”是李克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整治思路。《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6月17日《新京报》)
《食品安全法》实施四年,食品安全事件仍然层出不穷,从染色花椒、毒生姜、地沟油到镉大米、毒皮蛋,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被大大削弱。现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监管不全面,让违法分子有胆可做,有空可钻。于是,“重典治乱”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打击违法犯罪的一条必经之路。
法律具有强制性,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严格的法律追究体系,加大惩处力度,对遭受利益损害的消费者进行更大力度的赔偿,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正是因为违法成本低,违法分子才会冒着被查处的危险赚取非法利益,唯有“重典治乱”才能让不法利益既得者望而却步。
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环节上,各相关部门花样多、手段齐,但相互沟通交流不够,衔接不当,出现个力单薄、合力不足的情况。这是修订《食品安全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依靠各职能部门厘清职责,精诚合作。同时,行政处罚是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常用手段,但惩处力度不够,应适当与刑事处罚相结合,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建立有效连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大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关乎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实现全民监督可以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首先,政府应当重建公信力,定期召开食品监管会议、开通举报热线,让监管更透明,让老百姓愿意参与到食品监管过程中。其次,公众需要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学会甄别、发现食品问题,善于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只有建立更全面的监管体系,才能更好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国外也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一些国家早已建立起“从田头到餐桌”这样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法国从食品供应源头开始,实行严格的监控措施;日本重视流通环节为每份食品“建档案”;在德国,违法商家需遭受刑事诉讼外加巨额赔偿。借鉴这些成功经验,我们也应当对食品安全抱有更大的信心。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让人欢喜,重典治乱让人期待。依靠法律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同时建立信誉机制,对守法生产经营者实行奖励,食品行业的良性竞争能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目前,我国仍处于问题的探索阶段,未来还需要更多的实践,实现食品安全的路还很长,需要坚定信心、勇往直前。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