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的权力也要关进笼子

2013年06月04日 07: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晏扬

  在公共场所进餐,有剩菜剩饭习惯的人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受罚。近日,从武汉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会上传出信息,武汉将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用规章制度约束浪费行为,现正在征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餐桌浪费严重不严重?严重。消费者该不该浪费食物?不应该。政府该不该引导人们厉行节约?应该。这些道理都是明摆着的。也就是说,武汉市拟对餐桌浪费实施处罚,目的正确,用意良好。可问题是,政府行为首先要合法,要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行为,不管目的多么正确都是错误的,这是在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过程中,需要不厌其烦加以强调的一个常识。

  消费者确实不该浪费食物,浪费食物是可耻的,但要知道,这里的“不该”只是道德上的要求,“可耻”也是道德上的谴责。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消费者浪费食物,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消费者浪费自己花钱买来的食物,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不应该受到法律处罚。反过来说,没有任何法律授权政府部门对浪费食物者实施处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政府部门便不能自我扩权、处罚剩饭剩菜行为,否则就是逾越权力边界。

  何况,处罚餐桌浪费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何认定餐桌浪费是一大难题,剩多少饭菜算是浪费呢?偌大一个城市,那么多宾馆、饭店、食堂,每天就餐者无数,需要多少执法人员才能检查、处罚得过来吗?

  这就是说,处罚餐桌浪费不仅是政府无权管、不该管的事情,而且是没法管、管不好的事情,倡导餐桌文明,政府需要另想他法。

  一些政府部门总喜欢大包大揽,恨不得把什么事情都管起来;总以为权力是无所不能的,什么事情都可以管好;总以为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以逾越权力的边界、法律的边界。这是对法律缺乏尊重、对民众权利缺乏敬畏、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知的表现。从这个角度看,不仅“恶意的权力”要被关进笼子,“好心的权力”也要被关进笼子,否则就难免好心办坏事。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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