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怎样依法保障学生吃到真正的营养餐

2013年05月28日 13:16   来源:大河网   徐爱民

  青海大通548名学生“营养餐”食物中毒;广西都安400余名小学生喝“营养餐”牛奶腹泻;云南富源某小学给学生供应发霉面包做营养餐……短短一个月内,多地接连曝出学生“营养餐”食物变质、中毒事件。(5月27日新华网)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即将到来之际,读到这则新闻,心里非常不是滋味。本来是增加孩子们营养的“营养餐”,却成了戕害孩子们的“中毒餐”。令人很想学学孔老夫子,发出愤懑的感喟——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其实,除了自愿丁克的家庭,或者没有生育能力的家庭外,作为父母,时下没有几个人不是把孩子当作宝贝来供着的。就在很多城市富裕家庭为孩子营养过剩而苦恼的同时,那些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儿童,由于家境贫寒却长期营养不良。为了改善他们的营养状况,国家推出了《营养改善补贴计划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专项资金是孩子们的“吃饭钱”。但是,就这可怜巴巴的每个孩子每天3块钱,还有多少不守法纪的罪恶之手企图从中揩些油呢?

  首先,学校等教育部门难辞其咎。据报道,安徽山区的一名小学校长坦言:“国家拨付的3块钱是孩子们的吃饭钱,但食堂人工费用、水电燃气等日常开销,也要从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补助里挤出来。”这叫什么话呀?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拨有专门的经费,学校食堂的运营经费完全可以从其中列支。把正规的列支渠道放在一边,打起了孩子们3块吃饭钱的主意,这说明一些学校在管理上相当混乱,特别是在经费使用上随意很大。对此,确实该通过审计监督等过硬措施依法管起来了。

  其次,政府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国家规定,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都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事实是,很多“三无产品”流入了孩子们餐桌。也许在一些地方官员看来,每个孩子每天3块钱的“营养餐”钱确实不值得一管,就睁着眼闭着眼让学校擅自行事。对此,确实应当重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在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政府责任中让孩子们的“营养餐”能够价实而货真。

  最后,食材供应商、学校食堂经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孩子的“营养餐”变了味,虽然与学校和政府监管不力有关系,但归根结底还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食材供应商和学校食堂经营者惹的祸。对于那些已经出现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从重从快地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关上一批,罪大恶极的甚至可以处以极刑。至于官商勾结者,依法将一个绳上的蚂蚱一网打尽,岂不大快人心?

  幼吾幼以至他人之幼,这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很动情,但效果不能说没有,事实上非常有限。与其指望始作俑者良心发现,倒不如拿起法律来严惩他们,将玩忽职守者、敷衍塞责者、利令智昏者、结党营私者统统绳之以法。唯如此,国家拨付的钱才不会打水漂,孩子们的“营养餐”也才能真正有营养。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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