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市两户王姓居民因栽树发生纠纷导致肢体冲突,永城市公安局对当事一方32岁的王永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其中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永魁的年龄已高达902岁,出生日期为1111年11月11日。(5月13日中国网)
在永城公安那里,32岁的王永魁,出生日期本就错乱为1981年10月5日和同年的5月10日,但在第二份处罚里,这个错乱的日期一变而为疑似随手乱抹出的1111年11月11日,王永魁陡然古老至902岁,一举刷新传说中彭祖老前辈880岁的历史纪录。
事件起因简单:永城市刘河乡王集村两户王姓居民因栽树发生纠纷导致肢体冲突,一方为王永魁,一方为60多岁的王爱灵夫妻,扭打致使王爱灵夫妻受伤。孰料,并不复杂的冲突,在永城公安那里却乱象丛生:
对冲突缘起的认定及处罚决定不一。第一份处罚的认定是“王爱灵拔了王永魁家的树苗,王永魁对王爱灵进行侮辱谩骂”,对王永魁罚款500。而在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多次到公安机关反映,并扬言要控告公安局后,为安抚受害人,时隔20天后,永城公安将处罚变更,在这第二次处罚决定里,双方冲突一变而为因栽树而争执,王永魁对王代氏拉拽、拖行,处罚成了行政拘留。
不仅如此。究竟是“殴打”还是“侮辱、谩骂”的认定无法一致;目击证人明明白白在,警察也做了调查,前后确认愣是无法一致;第一份处罚来自派出所,第二份来自永城市公安局,针对同一违法事实的裁定方无法一致;5天实际成了3天,拘留时间竟也无法一致。
902岁本就是天大的笑话,更可笑的是,永城市公安局竟然企图找到合理解释:一民警称,“现在用的是新版系统,日期混乱从三月份就开始了,才调好,以后就不会出现这种事了”。而仅仅五分钟后,另一民警又称,王永魁是俩户口,第二个处罚用的身份证号码是已注销的那个户口的,902岁就是这么来的。
永城市公安局对32岁的王永魁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始终难以清晰地指向过错行为,听任受害人一再郁积的不服与嫌怨滋长。更可恶的是,尽管与许多丢丑的不良联想链接,却仍在千方百计地加以掩饰或辩解,毫不在意公平正义被羞辱、被激怒,是明摆着的失职、渎职,显系蔑视公众智商,严重损害了法的严肃和权威。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