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自2013年春季起,国家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这本是大好事,湖北省教育厅却采购了320万册山寨版《学生新华字典》发放,把好事变成了事,引来舆论的一片谴责。
舆论谴责的重点,一是《学生新华字典》错误百出,差错率高出国家标准规定20倍,不但不可上市发行,而且属于应当销毁的图书。将这样的书给孩子,是贻误子孙。二是这本假冒伪劣字典的售价,还高于正版的《新华字典》。显然,不买国家规定的优质字典,偏买高价的劣质字典,内中存有腐败的利益链。
着眼于反腐败,我以为,此案再一次表明,要重视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向学生免费发放《新华字典》,用的是国家财政资金,属政府采购。我国政府的采购量是相当大的,每年支出资金逾一万亿元。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控制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我国制定了相关法规。由于政府采购是集中批量采购,可以实行招标,降低成本,《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可如今政府的采购价,却往往倒过来,高于市场价。昆明市财政局采购4台服务器、68台台式机、8台笔记本电脑,成交价57万余元,比市场价高出一倍。江西省金溪县教育局的教学器材采购,也高出市场价许多。而且,物品的质量也相对较差。湖北省教育厅采购的《学生新华字典》,再一次表明政府的采购,不是应有的价低质高,而是相反,价高质低。
怎么会有这样的颠倒呢?是因为政府采购金额一般较大,有油水可捞,被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视为“唐僧肉”,形成了一条腐败利益链。他们沆瀣一气,把“萝卜卖成人参价”,将差价作为“油水”,用以索贿行贿,装进自己的腰包。政府采购成为商业贿赂的一个重灾区。江西省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在教学器材的采购中,就对经销商的回扣“明码标价”,收受贿赂达15、9万元。有人说,“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也不是质量,而是关系。”所谓“关系”,是由贿赂维系的。“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成了一些地方政府采购有“明规则’”。不要小看“赚一点”“拿一点”,由于政府采购金额基础较大,那私吞的“一点”,其绝对量一般都是很大的
尽管湖北省教育厅还没有谈及有关人员在采购山寨版字典中运用这项“明规则”得到多少“油水”,,但这种“规则”是“明”摆着的。种种迹象表明,他们与省新华书店以及崇文书局一些人一起,正是遵行这样的“明规则”,合谋了这出吃“唐僧肉”的丑剧。这出丑剧提醒人们,回扣等贿赂腐败,能使政府采购“好事变坏事”,变得事与愿违,不但没能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反而为一些不法者提供了一个“集中腐败”的平台,一个吃“唐僧肉”的机会。深入反腐败,政府采购是个不可忽视的领域。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