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有媒体报道黑龙江贫困县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玉海,购置并驾驶一辆价值75万元的豪车。当地法院还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自己曾实地前往多个贫困地区调研。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再穷不能穷干部”的现象。(4月11日《中国青年报》)
竹立家先生所说“再穷不能穷干部”,针对的当然是经济贫困地区。在他看来,“在一些相对偏远、欠发达地区,由于外界监管不足,当地人大的监督严重缺位,更易出现官员贪腐现象”。但事实上排除贪腐问题不谈,从广义上说,无论是贫困地区还是发达地区,“干部”都是处于社会利益链最顶端的一个群体。只不过由于贫困地区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较低,从而使得“再穷不能穷干部”越发刺眼而已。
以巴彦县为例。2012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按照城镇居民“低、中偏下、中、中偏上、高”五等份收入分组标准,即使以巴彦县制定的2013年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来看,仍未达到2012年全国“中等偏下收入组”平均水平。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里,一个法院院长居然坐着超标数倍的豪车招摇过市,这何止是“再穷不能穷干部”,简直就是把自己的幸福感建立在百姓的痛苦之上。这屁股下面坐的可都是沉甸甸的民生。
“吃苦在先,享受在后”乃是一种权力美德。“再穷不能穷干部”既违背了权力伦理,也与人民公仆的本色相悖。然而不得不承认,公众虽然在情感上无法接受,但在现实中,这样一种现象却似乎是一种必然。干部群体掌握着公权力,垄断了资源的分配和政策、决策的制订,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体制,这种权力很容易异化为利益“自肥”的工具。在巴彦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其中“政务公开目录”一栏有“财政收支”、“政府采购”两个选项。记者点击进入后,前者内容为空白,后者仅包含了《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两项内容,更新时间均为2010年1月6日。这个小小的细节,足以说明“再穷不能穷干部”的现象绝非偶然。
“再穷不能穷干部”的背后,还有一个“抱团腐败”的现象。刘玉海曾自豪地说:“买车的钱是县里给的,县委书记说只要不超过100万元就行,县长给拨的钱,买完车还剩好几十万元呢。”而在巴彦县人民法院,所谓的班子成员,刘玉海都给配备了车辆,公车私用的现象极为严重。显而易见,如果一个地方的整个权力阶层都成了腐败的获利者,那么在这种劣制化生存的权力生态下,腐败就成为一种“共识”,而清廉反倒有可能被视为“另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贫困地区特有的“再穷不能穷干部”的现象,事实上也是造成发展落后的根源所在。发展具有某种共生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只有切身体会到了落后的坏处,才能真正激发出发展的动力和欲望。干部们的生活水平远远高于普通民众,甚至因为贫富差距,这种优越感更加得到体现,那么拥有发展主导权的干部群体凭什么要去改变?又为什么要去改革?不仅如此,他们还极有可能去阻挠改革,因为改革意味着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也就意味着风险。更不用说,一些经济落后地区那点微薄的家底,根本经不住干部群体的折腾。
地方越穷,干部越富,干部越富,地方越穷,这是一个死循环。打开这个死循环,不能止于个案的小打小闹,而应从约束权力,建立健全监督和制衡机制入手。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