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我听朋友说给南京×公司网站打工一天可以赚40元钱。我想反正我每天早晨上网看新闻,不如把看新闻的时间压缩下来,也做做这个吧,赚一些钱贴补家用。
按照×公司的要求,我申请了一个QQ号,并将身份证、照片上传给该公司。×公司还要求打工者交3000元押金。从我的QQ进入×公司打工网页,网页上出现“经×公司资格审核,你符合打工条件”的提示语。×公司要求我每天在公司的网上点评该网页的产品,点评语是:这个产品质量好,客户满意,店家发货及时,售后服务到位等赞扬语言,每人每天必须点评140个产品。点评内容符合其要求的,在每天点评结束后,网页上会出现“你今天的任务完成”。点评内容不符合其规定的,会被扣除本金。
每天点评结束后,工资栏内有140元糖果币(虚拟货币)的增加值,这样一个月下来,糖果币是4200元,折合人民币就是4200元,扣除本金3000元,每月还有佣金1200元人民币。公司规定累计满1000元糖果币,可以申领工资1000元人民币,如果继续打工,则账上必须继续存3000元人民币,否则不许继续打工。就这样我兴致勃勃做了一个月,并按要求申领了1000元打工工资。
到了7月,×公司改版网页,同时更改规则,要求每一个QQ号必须要有100名以上的网友才可允许打工,每人每天在这个网页要点评120个产品,每月佣金600元。但每次只能申请工资500元,以前的打工工资不算。我委托朋友帮我创造条件继续给×公司打工,7月24日我申请了改版后的第一笔打工工资500元。左盼右盼,这500元直到8月29日才拿到手。
如果说我开始是为了钱的话,到这时我已经醒悟了。从该公司一系列行为来看,它是一种网络欺骗行为:给打工者一点点好处,让其给自己网站的产品进行虚假的好评,误导网民,这种行为与诚信社会建设格格不入,我不能再参与下去了。可是,我的3000元押金还在他们手中。为了拿回押金,我硬着头皮干到9月底。辞职后,我几乎每天打电话讨要押金,到12月5日该公司才退给我200元,算上500元工资,余下的2300元不知何时能拿到。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