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连事故死亡人数也可以“人定”,说死多少就多少,作假可谓登峰造极。
有媒体报道:在湖南株洲大桥垮塌事故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将死亡人数从10人改为9人。株洲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表示,出现“口误”是由于打印文字出现了错误,“我们最初定的是9名遇难者。”一语道破天机。在安全事故处理中,在死亡人数上煞费心思的,株洲绝对不是孤例。
一场事故本来死了3人,但官方或通报2人死亡,或通报2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一场死了10多人的事故,官方的做法一般是:通报当场死亡9人,过后再通报有几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为何“2”、“9”这两个数字会频繁出现在安全事故通报中?“玄机”在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与死亡人数密切相关:一般事故3人以下,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而且明确:“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就算重大事故。所以,一旦出现事故,就有人在“数字”上做文章。此外,因为上述条例没有明确当场死亡和过后死亡是否影响事故等级认定,所以也有人在此问题上做手脚,往往将当场死亡说成“治疗过程中死亡”。
死亡人数“人定”,原因显而易见:定少一点,事故等级就低一点,责任认定就轻一点,处罚力度就小一点。尽管随着事故处理的公开透明,随着公布遇难者名单常态化,在死亡人数上作假越来越难,但如今这种行为仍没有绝迹。在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上作假,既是对死者的不尊,也是对公众及监管部门的愚弄。
要杜绝在安全事故统计上造假,监管部门不仅应对事故死伤人数做认真核查,还应对在事故死亡人数上作假的责任人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