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集体腐败“逍遥法外”

2013年04月07日 07:14   来源:红网   蒋芙蓉

  据省烟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07年至2012年间,云浮市烟草局刘志强等领导班子成员在省烟草局核定的单位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其他员工代签或代领的方式领取了薪酬,超过了省烟草局核定的领导薪酬限额,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4月4日《新快报》)

  云浮市烟草局刘志强等领导班子成员,在省烟草局核定的单位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其他员工代签或代领的方式领取了薪酬,这个消息在十八大提出的“两个凡是”和中央多次强调“八项规定”改变作风的当口,实为不该,对于这类反复出现的领导班子集体腐败的情况,不仅是当地政府需反思,更应该从其危害的根源进行反思。

  集体腐败,这是近十年来出现的另一种类型的腐败。集体腐败案件屡见报端,已经成了中国反腐工作的重要领域。集体腐败有其特性,牵一发而动全身,动一人而动全部,拔出萝卜带出泥。

  2005年5月,“新中国最大卖官案”,就是由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及下辖10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集体腐败造成,涉案的官员之多,级别之高,称之为“新中国官员集体落马”第一案。此后数年里,还有层出不穷的集体腐败案件相继而出,党和政府不得不警惕,百姓也无不惶恐。

  屡次出现的官员集体腐败事件,折射我们的制度出了大问题,事实也是如此。应该说我们党执政以来对腐败的惩治是越来越厉害,机构也越来越齐备,上有中纪委、监察部、检察院反贪局,下有专门从事预防腐败的工作机构,可以说,政府对腐败已设下了道道围墙,应该说腐败不可能再出现。但是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看到的却是腐败频频穿墙而入,如入无人之境,轻轻松松就打破了我们建筑的围墙,反腐机构在与腐败作战中好像并没有占什么优势,反而成了这场斗争的弱者。

  分析其中原因,不外乎有下列三点:

  其一,行政监察机构失灵。每每从反腐案件中,我们都能看到地方监督制度形同虚设,使得集体腐败的参与者在一定时间内收益大大提高。监管制度的失灵和功能失效,成为打击集体腐败问题的最大障碍。

  其二,腐败集团成员之间的权力和“团结”同样形成了强势的壁垒。这样的壁垒毫不逊色我们反腐的围墙,集体腐败成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大家“团结一致”的作风,使得查处他们的腐败情况有很大难度,打入“内部”更是难上加难。集体腐败相比个人腐败来说,“可靠性”强,“安全性”高,何乐而不为呢?

  其三,集体腐败还有个明显性的特点,就是“号召性”强。往往“一把手”的一声召唤,下面人纷纷响应,所以加强“第一把手”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管实在重要,打蛇打七寸,抓住咽喉,看谁还敢效仿。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和政治发展的腾飞期,如集体腐败整治不到位,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经济损失和政治破坏。因此,加强对这一新型腐败的扫除力度,我们不仅要看到根源,更要制定相关对策,这是目前亟需解决的大事。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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