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中国式过马路”不能罚款了事

2013年03月25日 08:45   来源:荆楚网   余燕明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从去年开始就引发热议。浙江自3月1日起全省已查处“中国式过马路”的闯红灯行为8283起。其中小部分行人不服,甚至出现多起打骂交警事件,并有数人因此被行政拘留。(3月22日《北京晨报》)

  交管部门投入大量警力查处“中国式过马路”行为,无非希望纠正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和维护行人安全,其初衷不可谓不好。然而,行人对声势浩大的交通整治似乎并不买账:短短二十天时间,闯红灯行为超过8000多起,甚至出现多起因行人抵触而打骂交警事件。为何行人会辜负交管部门的“良苦用心”呢?

  此次浙江启动的交通整治行动规定,行人只要被交警现场查获到有闯红灯和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行为便会被处罚5至20元。其实,将行人过马路的违法行为局限在罚款层面,依旧难逃以罚代管的懒政思维。而且,以罚款手段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是否具有长效性,能否彻底纠正行人过马路的不良习惯,这些都是未知数。

  “中国式过马路”有其深厚的社会和制度背景,难以一言以蔽之。不过,可以确信,若要纠正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危险习惯,单纯依靠运动式的交通整治和罚款策略远远不够。试问,在有选择的情况下,行人怎会置自身安全于滚滚车流,讨懒闯红灯、翻栅栏呢?许多城市的交通信号灯设置存在不合理性,有时候行人过马路不得不耗费数分钟之久;而有的路段划定的斑马线间隔太远,为过马路往往要走上一大段路。现实交通诸多不合理因素的存在,岂是简单的整治行动和罚款便可杜绝的呢?

  一项规则或公共政策的好坏不能单从初衷、原意上来判断,还要从效果上来考量。比如此次交通整治行动实施后,违规过马路现象依然屡禁不止,还引来部分民众的反感、抵触,显然收效甚微,亟待调整。所以,这也给政策部门以提示:纠正行人过马路的不良习惯,不能片面要求民众自觉或罚款了事,更应改进交通条件。比如着眼立体交通,增加建设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划定斑马线的科学距离;调整交通信号灯设置,减少行人过马路等待时间等,这些都是规范行人过马路的长足之举。

  另外,有人将“中国式过马路”归咎为国民素质,然而,历史经验表明,没有低素质的公民,只有落后的制度,人成就制度,但制度更成就人。对普通行人来说,过马路的良好习惯不仅依靠制度培养,还要提供培养文明过马路习惯的交通条件,如改进交通信号灯、斑马线、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科学设置。所以,纠正行人过马路的不良习惯,如果只停留在罚款了事,不仅有缘木求鱼之嫌,还会偏离交通整治的初衷。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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