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秃子头上的虱子”,监管部门咋就看不到?

2013年03月20日 07:20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评论员 林琳

  那么多的虚假医药广告每天大张旗鼓地在电视里“忽悠”,咨询电话、购买热线之类也在屏幕下方突出处理,监管部门若真有心,顺藤摸瓜能有多难?媒体和记者都能做到的事情,监管部门怎么可能做不来?更多的时候恐怕还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河南南阳指南针文化医药有限公司用膏药和辣椒油制造“神奇膏药”包治百病,借助虚假医药广告欺诈患者,疯狂敛财的事情。这种可以治愈糖尿病的“神奇膏药”名叫高老太慕容贴。广告中,一位慈眉善目、仙风道骨的老人扮演“一代名医”,称其出身显贵,有祖传秘方,“专门给皇上看病”。

  央视节目播出后的当晚,当地工商部门在警方的协助下,敲开了这家医药公司的门,当场查获了一些广告光盘、见到了一名所谓“某医院医生”,并在空调室外机里找到了被藏起来的该公司多台电脑的硬盘。骗子的老窝被端了,这当然让人兴奋,然而今天,如果你打开电视,随手换换台,依然可以看到类似的医药广告充斥荧屏——祖传秘方、世代承袭、疗效显著、包治百病,神医名医、百岁老人、痊愈患者,有人物、有情节,有“推理论证”、有“现身说法”,一试即灵、“药”到病除……一播就是十几二十分钟,并且一天之内播出好几遍。

  当然,没有证据,谁也不能随便说这些广告都是虚假的、都不可信,但有几个基本的认知应该明确:第一,不少人认为,电视台播的就是真的,其实不然。此前媒体的相关报道显示,一些电视台播广告基本是“给钱就是爷”,不会审查真假。第二,有些常识应该心中有数,高血压、糖尿病之类已是常见病,若一块手表就能降压、一贴膏药就能降糖,为啥不申请个专利、再推广到医院去?若真疗效神奇还用在电视上拼死拼活宣传吗?

  从《广告法》的规定来看,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可见,真实性是对广告的基本要求,违背了这个前提便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惩处。

  具体到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法律的规定更为严格,比如,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等。可见,即使是真专家也不能出来卖药,何况是些冒牌货。

  对于医药广告中的这些猫腻儿,媒体曝光的已有不少,但结果怎样呢?打开电视,“张神医”之流还在。让人纳闷的是,这些广告每天都在叽里呱啦地滚动播出,近年来更是有增无减,监管部门看不到吗?

  播广告的会选时间,知道白天不上班的基本都是老人,相对好骗。观众中吃亏上当的也确实有,就没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吗?如果说骗子手段实在高明、方式实在隐蔽、证据不好掌握,监管部门没发现或许可以理解,问题是,一些虚假广告早已如“秃子头上的虱子”一般,就差送上门来“投案自首”了,监管部门偏偏看不到,难道是“虱子多了不痒”?

  央视曝光指南针公司两小时后,工商部门就找上门去查处,还找来警察协助,可见监管没有多难,想管就一定能管。此前,还有专家分析,说虚假广告查处难与多头管理不无关系——虽然涉及医药行业,但由于是广告,所以不属于食药监局管辖范围;而工商局作为广告监管单位,却不懂医药专业,不容易判断问题的性质;对医药广告的处理可能还涉及卫生部门……这可能也是实情,但从此番事件来看,工商部门反应速度很快,与公安部门也配合得蛮好!

  其实,那么多的虚假医药广告每天大张旗鼓地在电视里“忽悠”,咨询电话、购买热线之类也在屏幕下方突出处理,监管部门若真有心,顺藤摸瓜能有多难?媒体和记者都能做到的事情,监管部门怎么可能做不来?更多的时候恐怕还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虚假医药广告,并非只在电视上有,网络上、各种传单上也有,而电视上虚假的、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也并非只有医药一类,各种纪念币、邮票等每天都在以“超低的价格、超值的“内涵”诱惑人心。我们当然可以提醒家中的长辈“那些都是假的、不要上当受骗”,但监管部门是不是也该主动抓抓虱子呢?需知,这不仅关系到国人的健康,更关系整个社会的诚信。

  “张神医”之类何时退出“演艺圈”,公众不妨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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