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益龙舍生赴义 为英雄立碑“程序”该怎么走

2013年03月08日 07:29   来源:羊城晚报   阅尽

  武警郑益龙为救人舍生赴义,感动了整座羊城,有人建议为英雄立碑纪念,许多市民还表示愿出资出力。但据昨日报载,记者询问多个政府部门,对方却都称不属其“职权范围”,“英雄立碑没人管”的结果颇让人失望。

  这事若一味谴责有关部门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有失公平。毕竟,这事对哪个部门,都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一般官员也拍不了板。倒是前年杭州市出了个徒手救坠楼幼儿的“最美妈妈”,当地有小学生给市领导写信,建议为“最美妈妈”立塑像。书记立马批示首肯,于是公开征集方案,各方踊跃献策,最后由市民投票,确定最佳方案,最终皆大欢喜。

  杭州的经验虽可借鉴,但毕竟带有浓郁的“人治”色彩。而市民想立英雄碑,却找不到“话事的”,也给城市的公共管理提出新课题。那就是对一些高规格的公共纪念物的创设,从拟议、报建到建设,是否应在立法上有个明确说法。现行国家和省的有关烈士褒扬及见义勇为奖励条例,对烈士、见义勇为者的精神及物质奖励、亲属生活保障、救助等均有详细规定,但对如何报建烈士纪念设施,却未提及,为此,是修订补充这些法规,还是另行立法,都可探讨。总之,这些公共管理的“空白”应尽快填补,若总让市民在道义上“求助无门”,不仅有损政府形象,也容易挫伤公众情感。

  在这个讲“实际”、重物欲的年代,郑益龙为救他人而不惜献出生命,其壮举令人感佩,也激起人们内心最真诚、最崇高的敬意。连日来,人们自发到江边献花燃烛、祈福,可以说是真情的自然流露。为郑益龙立碑,也表达出人们对英雄的景仰之情,理应得到充分尊重。

  或有人说,纪念英雄不一定要刻意追求形式,未必非要立碑塑像,但此说法却是十足的“精神虚无”表现。岁月无情,时光可冲淡一切记忆。即以广州珠江救人为例,仅近10年献身的勇士就达6位之多,但除了郑益龙和牛作涛,其他人,普通市民还有多少记得他们的名字?学习英烈固然都属“精神文明”范畴,但在普通市民眼里,以固化的建筑、纪念物等,祭奠英烈,诸物思人,寄托情思,却也不可或缺。而对一座城市来说,有着特殊意义的塑像、纪念碑等,更是城市文化和精神的物像表现,既是凝固的历史,也是城市永久的记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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