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大同县扶贫办主任拿到了山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文件,文件明确,大同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同样待遇。这意味着,在成为“小康县”16年后,大同县开始享受“贫困”待遇,获此称号后该县已得到千万元资金资助。(2月25日《新京报》)
16年前的小康县,16年后的贫困县。帽子换来换去,逐利痴心不悔。据说,当年别的县没要小康“荣誉称号”,大同县要了。由此,不同的政策“命运”开始。提起戴了16年的“小康县”帽子,大同县很多人觉得是当时的领导为了政绩“瞎胡闹”。但问题是,这种事后诸葛的抱怨,在当年享受了“小康”荣光后,该由谁来为之埋单呢?
去年1月底,湖南新邵县一则“热烈祝贺新邵县成功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成为新时期国家扶贫攻坚的主战场”的条幅引起广泛关注;另一关于“贫困县”的故事则出现在2011年9月,“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名单公布后,媒体发现,百强县(市)有17个国家级贫困县……近两年,国家贫困县的种种乱象已经引发社会各界热议。真贫困,当然得扶持;但如果躺在贫困的席梦思上,迟迟不肯醒来,这只能证明扶贫的制度出了BUG。
一方面是“贫困福利”令人眼馋,譬如根据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扶贫的财政投入,从2001年的127.5亿元增加到了2010年的349.3亿元。此前的十年中,中央和地方累计投入扶贫资金2043.8亿元,其中投向贫困县1457.2亿元,占到总投入的71.3%,县均1.36亿元。但另一方面,又是贫困评定机制一直没有理性转身。譬如主要参考指标是当地的贫困人口数量、人均纯收入、当地的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入等,但后两者直接是“地方提供”,弄虚作假并不困难;又譬如贫困本来是个动态的概念,但很多名单确定后十几年不变,也没有退出机制及时“清场”,扶贫政策不成为唐僧肉才怪。
大同的例子,堪为考量地方政绩观的标本。大同的“小康”,背景是1990年代全国刮起的小康风,那么,几个问题接踵而至——据说当年大同县为了入选小康,“提高”了各项经济指标,这种翻云覆雨的“本领”,今安在?又据说此后的历任领导不想看到自己任期内指标下降,“硬着头皮一年年加上去”,这种“加法”有没有问题?今日重新归于贫困县,究竟是“争取”来的、还是“按规”来的?
小康返贫也是“致富捷径”?贫困县界定上的乱象,表面指向一些具体机制。更深层的,还在于二次分配的公平与正义,在于财税政策如何更好地雪中送炭。这令人想起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负责人24日的说法,从去年上半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来看,尽管低保工作成效显著,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全国错保率约为4%。低保或贫困认定混乱,恐怕与收入分配失衡一样值得关切,事关底层群众的冷暖炎凉,而改革的东风,也当及时吹及这些领域。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