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拓:荒漠化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2013年02月25日 08:2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刘 拓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并要求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土地荒漠化是人类面临的重要生存环境的挑战,建设生态文明,必须高度重视荒漠化防治,着力解决土地荒漠化问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荒漠化防治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重大防治举措,取得了“整体得到初步遏制”的重要进展。有关数据分析表明,荒漠化防治投入与产出比大约为1:5至1:10,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比例可达25%以上。但是,我国荒漠化防治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我国仍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较大的国家之一。

  二是一些地方存在重经济、轻生态的思想,导致滥垦、滥牧、滥樵采、滥用水资源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区由于盲目的经济开发活动,仍在不断破坏荒漠生态系统。

  三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不顾生态无序开发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地方打着土地占补平衡的幌子,把“补”的目光盯住沙区,导致土地再度沙化的现象还较严重。一些工矿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无序开发,为了规避审批,化整为零地开发项目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全球气候变化对荒漠化的影响不容忽视。全球变化导致干旱加剧、土地沙化加重。大气中二氧化碳不断增加是一个不争事实。

  五是防治措施乏力。表现在投资不足、法制不健全、机制不活、土地荒漠化监督乏力、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仍很突出,致使荒漠化防治仍属于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短板。

  荒漠化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用生态文明的理念统领我国荒漠化防治工作全局。

  要尊重自然规律,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的作用。加快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严格禁止滥樵采、滥放牧、滥开垦、乱开发等破坏荒漠生态系统的活动,减少和杜绝人为破坏行为,促进荒漠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

  要因地制宜,实施荒漠生态系统建设。在防治荒漠化问题上,过分强调自然修复作用的“无为而治”和过分强调人工建设作用的“人为主宰”这两种观点都要避免。在目前情况下,一要补旧账,人类经过长期的过度开发,对自然负债太多;二要还新账,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已超过自然生态的承载能力,不加快建设,不实行人工促进恢复,生态系统对经济社会的承载能力总是欠账,还是不能协调发展的。因此,应突出人工促进恢复的作用。最重要的是,尊重自然生态法则,按照植被地带性分布规律,坚持宜荒则荒、宜治则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搞好总体谋划布局,采取多管齐下策略,实行综合治理。

  要运用物质利益驱动原则,激发全社会荒漠化防治的原动力。要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机制体制,实行投资者得其利、治理者受其益,真正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到治理工作让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治理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通过产权、金融、税费、投资等杠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投入防治荒漠化,使生态优、民众富。

  要发挥科技引领作用,着力提高荒漠化防治成效。要大力鼓励有关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开展荒漠化防治科技创新研究,针对关键疑难技术问题开展多部门、多学科联合攻关,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现有科研成果的集成、组装和加工,加快防沙治沙实用技术研发,促进防沙治沙科研成果转化、升级。建立防沙治沙实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科研人员深入防沙治沙一线,解决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尤其是农牧民培训,提高沙区广大劳动者素质,使防治技术在基层群众中扎下根、用得上、使得起、能见效。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荒漠化防治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和各个部门的齐抓共管。要按照法律规定,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规定,防沙治沙的责任在地方各级政府。因此,要建立严格的防沙治沙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优土有责、劣土受罚。要建立健全防沙治沙考核机制和土地沙化问责办法,使沙化土地防治责任和目标真正落到实处。(刘拓)

  (作者为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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