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幸福吗?”一个时期以来,这一问语在神州大地广为流传。其实,这一问语并不完全,还应当加上一句:“你用什么创造幸福?”
幸福,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生活状态;追求幸福,是每个人天经地义的权利。然而,什么是幸福?如何谋求幸福?不同的人会作出不同的理解、采取不同的手段。有的人把锦衣玉食当成一种幸福,满足于个人财富的积累和物质生活的富有;有的人把不劳而获当成一种幸福,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把个人幸福建立在他人劳动与奉献的基础之上;有的人为了谋求所谓幸福生活,不惜坑蒙拐骗、巧取豪夺,以侵犯他人利益乃至生命作为代价;有的人把幸福等同于权力+金钱,依仗手中权力谋求私利、经营幸福,以至陷入腐败泥淖不能自拔。如此种种行为,折射出狭隘的、腐朽的幸福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不仅与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背道而驰,而且与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深蕴的幸福含义和幸福要求根本相悖。
劳动创造幸福,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最根本内涵。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运用唯物史观洞察人类进化过程和人类社会的本质,明确指出,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界的根本特征就是“劳动”。恩格斯指出:劳动不仅创造了社会财富,而且“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劳动认识与改造客观世界,创造丰裕富足的物质生活和多姿多彩的精神生活,从而使人自身得以不断发展和全面提升,这是人类社会的最本质特征和最伟大之处。正是在这一基点上,马克思明确指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劳动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而且“劳动创造了美”。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创造幸福、劳动创造人的观点,不仅为人类社会变革与进步提供了根本思想武器,而且为我们科学地认识和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理论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认清劳动的本质与意义,把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建立在辛勤劳动的基础之上,这是作为“人”的起码的品质与准则。
劳动创造幸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基本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根本路径。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造福人民的美好事业,也是需要我们为之付出智慧和力量的艰辛事业。”此话寓意深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实现全国各族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行动指南和根本保障。方向既明、目标既定,关键就在于我们用辛勤的劳动和集体的智慧去努力奋斗与实现。辛勤劳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首先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为宏伟目标的崇高事业。这样一种崇高事业,是以全国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共同奋斗为根本支撑的。只有付出辛勤的劳动与智慧,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增加物质财富;只有付出辛勤的劳动与智慧,也才能真正缩小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差距,不断朝着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目标迈进。辛勤劳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还突出表现在,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社会财富还不够充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依靠全体社会成员的辛勤劳动和共同奋斗。
劳动创造幸福,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个怀揣“中国梦”的中国公民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中华民族是勤劳纯朴的民族。经过五千多年的奋斗与磨练,我们的民族铸成了许多优秀品质,其中最明显也是最重要的莫过于热爱劳动、勤奋劳动,以勤劳俭朴为荣、以不劳而获为耻。“黎明即起,洒扫庭除”,“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如此等等,绵绵不断、经久不衰、延续至今,成为中国人的鲜明内在素质,更成为今天全国各族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优秀品德。我们应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汗水与智慧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广大党员干部更应做靠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模范与表率,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今天我们的伟大梦想。把“中国梦”变为现实,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只能靠我们勤奋劳动、实干兴邦,在扎实工作与奋斗中逐步实现。
(作者为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
幸福生活不能走“捷径”
陈文通
“劳动光荣”、“劳动致富”、“劳动创造幸福生活”,是耳熟能详的道理。现在谈论这个话题,是因为在当前现实生活中对这个道理的认识和实践出现了一定偏差。集中起来就是,一些人不再是通过辛勤劳动创造财富和过上幸福生活,而是力图通过损人利己、危害社会的方式和种种“捷径”实现这个目标。
市场经济,一方面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生机活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自身缺点和消极因素,也会反映到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问题起初主要发生在商业流通领域,一些小商小贩通过缺斤短两、掺假使杂、以次充好等手段欺骗顾客,获取不义之财。后来,问题逐渐出现在生产领域、建筑领域等,有毒食品、假冒伪劣制品等就是典型案例。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切都可以“商品化”的倾向,一切稀缺的或者求大于供的物品都成为一些人“投资”的对象。这样一来,力图通过损人利己、不劳而获方式获得财富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各个领域,不仅出现在经济领域,也出现在非经济领域。近年来,金融领域的诈骗、科学研究领域的剽窃、干部提升背后的交易等现象屡见不鲜。
以损人利己、危害社会的方式获取财富的行为,不仅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容,而且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相容。我国古人把做人的基本要求归结为“仁义礼智信”。如果作出合乎时代要求的解读,它对现代人也是适用的。追求不劳而获、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行为,是不义的、不诚信的。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社会的严厉谴责和有效遏制,将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示范效果,对社会造成严重的道德污染。随着这类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和财富的增加及其比例的提高,贫富差距也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将产生诱导经济犯罪的效应。对此,我们应高度重视、足够警觉。
这种行为的产生和扩散有多层原因。首先,贫穷落后是物质根源。但这一点只作为一般规律发挥作用。不少人虽然贫穷,但不“志短”;有些人已经富裕,却还贪得无厌。其次,教育的片面性是基础性社会原因。有的学校的教育存在片面性,道德素质教育有被边缘化的倾向。有关“做人”的教育为一些学校和教师所忽视。第三,问题的发生也有体制机制因素。一方面,在法律、制度、规范方面有不完善的地方,使人有机可乘;另一方面,政府职能机构监管缺失,一些干部的品行存在一定问题。可见,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在整个社会“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强化崇尚劳动的教育和宣传。劳动是人利用劳动资料加工劳动对象以创造物质生活资料的过程,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劳动不仅生产和创造了人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而且创造了人本身;只有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才能创造出越来越多的自由时间,人只有在劳动中和由劳动创造的自由时间中才能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无论对个人来说还是对社会来说,幸福生活只能通过劳动来创造。社会必要劳动有着各种形式。首先是不同形式的物质劳动——直接生产过程的各种劳动,流通过程的各种劳动、各种服务等;还有同生产力发展和现实基础相适应的精神劳动;有些劳动形式并不直接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但却是实现这些价值所不可缺少的。而投机取巧、不劳而获、损人利己等行为,不仅不会增加任何财富,而且占有他人财富、损害他人利益,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这种行为即使不构成违法犯罪,也是不道德的。
(作者为中央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