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和五粮液价格垄断被罚 重罚名酒企不仅是警醒

2013年02月20日 08:49   来源:法制日报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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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了解到,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所罚金额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茅台集团此前曾发布声明称,根据国家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检查情况,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具体措施随后公布。根据声明内容,贵州茅台决定取消此前公司实施多年的“限价令”(2月19日中国广播网)。

  客观而言,发改委开给茅台和五粮液两家酒企的4.49亿元巨额罚单并不冤枉。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实施价格垄断的违法企业执法机构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述罚单处罚茅台和五粮液方面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无论是起罚点的“底线”,还是有关方面尚未考虑“没收违法所得”导致的事实上的“轻罚”,终归是让茅台和五粮液为此付出了巨大的金钱代价。相信这两家酒企尤其是茅台方面,应该会痛定思痛多些反思。

  在我看来,以茅台为代表的高档酒企首先应该反思对市场规则的漠视。既然是市场主体,就应该遵循市场规则办事,哪有“只允许涨价,不允许降价”的?在市场行情不看好的情况下,茅台方面为维系市场地位、保证利润,竟然直接“内部发文”要求下游商家不得低于多少元的价格销售商品,这明显就是一个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漠视市场规则的行为。那么,这种多年来习惯的“垄断市场”和“指导价格”行为,应该从根本上反思了,至少要反思一下这种价格限制方面的“霸道”习气是如何培养出来的,在今年面临新的市场竞争态势之时,如何保持理性。这应该是巨额罚单之后,以茅台为代表的个别酒企“花钱买到的教训”。

  另外,在这一针对“垄断价格”的巨额罚单之下,茅台方面更应深刻反思自己的不良经营模式。长期以来,茅台方面的经营理念走的是“高端”和“奢侈”路线,尤其毋庸置疑的是走的基本是“公款消费”路线。并不排除,从2008年以来的持续价格上涨,甚至多达3倍到5倍的价格飙升,一瓶飞天53度茅台酒高达近3000元的价格以及年年数百亿元的巨额利润正是公款消费给“捧的场”。两年前媒体报道,河南两家驻京联络处联合购买了777瓶价值66万余元的假“贵州茅台酒”,就是公款猖狂消费茅台的一个侧影。我国公款吃喝有关方面统计约有3000亿元,而茅台酒一年获得数百亿利润里面,究竟有多大比例是公款消费的“纳税人的钱财”?

  在中央“八项规定”的严厉整饬之下,公款吃喝之风一时改观,有目共睹的是,不仅茅台酒在市场遇冷,一些高档酒店也纷纷面临“退订”。那么,在这样一个新的社会风气和新的市场形势之下,以茅台为代表的“公款消费的重要载体”今后如果不能尽快转变经营理念,从过去的习惯“吃公款”中调转“船头”,恐怕最终面临的只会是更加惨淡的市场。茅台和五粮液因为“市场垄断”被巨额处罚,茅台和五粮液方面有必要真正反思市场营销理念。然而,那些个喜欢用公款喝茅台的官员们呢?这张4.49亿元罚单恐怕不仅仅“警醒”的是依靠“公款”发大财的“茅台”。遏止公款吃喝不仅势在必行,也必须持续给力,这是4.49亿元巨额罚单带给我们的启示。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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