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处罚茅台五粮液更像罚酒三杯

2013年02月20日 08:08   来源:齐鲁晚报   张国栋

  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据了解,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茅台五粮液这两个白酒行业“大佬”,终于为其价格垄断行为付出了代价。然而,4.49亿元乍看是个不小的数字,可一细瞧,只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对“大佬”而言不过九牛一毛。因而这无关痛痒的罚款,倒更像罚酒三杯。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罚款。现在看来,发改委虽然开出了罚单,但处罚额度不仅取的是销售额的下限,而且更忽略了非法所得的大头。这算不算严格执法?如此罚酒三杯式的罚款又怎能起到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作用?

  茅台五粮液因价格垄断被处罚的积极意义有目共睹,但在处罚额度如同“罚酒”的情况下,既无法约束酒企,更无法维护市场秩序,最终只是国库多收了三五斗。所以我以为,在对价格垄断行为实施处罚的时候,真该学学欧美等国的做法,要使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欧美等国的价格秩序之所以井然,是动辄数亿美元甚至数十亿美元罚单换得的结果。罚得违法者不敢以身试法,才是真罚,才是执法的真谛。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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