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义昌大桥爆炸坍塌事故后,当地政府已开始与部分家属协商善后赔偿。死难者家属孙某昨日称,渑池县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2日找到他,称越早签赔偿协议,就能领到越多奖励。一工作人员称,城市户口能赔40多万元,农村户口的最多赔18万元。(2月4日新华网)
发生在2月1日上午8时53分的连霍高速河南义昌大桥爆炸坍塌事故,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此次事故的死亡人数、事故原因等遭到了网友的质疑,以及当地政府在处理赔付上的方式让死难者家属早签赔偿协议,就能领到越多“奖励”之举,引起了民众的一片哗然。
笔者对于渑池县政府此举有两问,一问渑池县政府为何不走正常赔付程序,却做出称死难者家属早签赔偿协议,就能领到越多“奖励”之举,这所谓的“奖励”师出何名?赔偿是一种对遇难者家属的告慰,为何却成了一种“奖励”。奖励从何而来?是奖励遇难者家属支持政府工作?还是想早点草草处理此次事件,让其息事宁人?为何不按照正常程序来理赔?这样拿着公款来肆意“奖励”是否欠妥?
二问渑池县政府,在安监总局王德学副局长在视察事故现场时,曾对事故的善后工作现场表示:“关于赔偿问题,要统一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就高执行,千万不要分工人、农民,生命都是一样的。”但当地政府为何在做理赔时又做出城市户口能赔40多万元,农村户口的最多赔18万元之举?“同命不同价”,难道城市人的命更加金贵值钱?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户口不一样就出现了40万与18万的差距,这明显是就是违背了宪法的精神,并且在上级领导的当面要求下,渑池县政府仍不按照指示开展工作,此举是否有渎职之嫌。
对于鞭炮能否把桥炸断,笔者不想去深究,因为笔者对于力学、建造学不够专业。“鞭炮炸出的是不幸,而非奖励”,炸了人们对于死亡赔偿法律制度的又一拷问。希望当地相关部门慎重的处理此次事件,让此次事件的处理进一步透明化,接收社会的监督,给遇难者家属一个交代,给广大的民众一个交代。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