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亿元办公楼”折射审批管理缺口

2013年02月01日 13:57   来源:荆楚网   张静

  “一个小县城,要花上亿元建设县政务办公大楼么?”这两天不断有黄山市祁门县居民反映,该县正在建设的县政务办公大楼面积有33000平方米,耗资高达106419359.05元,这极大超出了此前上级政府部门批准的18000平方米,4500万元的建设标准。

  经记者调查,从立项到招标结果,项目资金不断膨胀。2011年2月黄山市发改委批复立项:18000平方米、4500万;2012年12月祁门县招标公告:33000平方米、8000万元;2013年1月招标结果:33000平方米、106419359.05元。几经环节,项目规模和资金翻倍增长。

  并且,2007年3月1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建设办公楼,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根据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而目前祁门政务办公大楼为3224.8元/平方米,已经严重超出规定标准。

  当记者带着疑问联系到黄山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人时,他给出的答复竟是“不知情”。而祁门县政府办主任、县发改委主任陈刘杰表示,超出面积不需要省发改委批准,但是超出的金额他却始终没做解释。可见,由于对审批过程层层把关不严,导致巨额资金从审批管理缺口中“钻”了出来。

  如果超出面积不需要省发改委批准的说法属实,这本身就是一个审批管理的漏洞。因为面积变动就有超标的可能,更何况,项目规模与资金紧密相连,如果规模变动,势必会带动资金变动。尤其对于政府办公楼这种公共资产,更要加强审批监管,并对项目投建过程中的资金数目进行严格核查,决不允许资金数目的随意变更。因为这些数字背后很可能隐藏着某些部门的违规操作。而在此事件中,项目资金发生巨额变动,绝不是“不知情”和“自己掌握的不是很全面”就能敷衍了事的。办公楼超出2500元/平方米的规定标准并成倍超出初始审批资金,省级究竟和市级部门是否知情?层层审批中是否存在管理疏漏?相关程序操作是否违规?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解释。

  此事件也暴露出项目审批制度和监管机制还有待完善,除了公众的敏感和媒体的追踪,最重要的还是从制度的完善上将公共部门的行为牢牢套在规范的轨道上。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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