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招聘”首获赔透漏了什么信息?

2013年01月31日 13:41   来源:荆楚网   范云廷

  “又不是只有男生能干的活,凭什么不招女生?”这个问题,曾让成千上万的求职女青年投诉无门,只能“望offer兴叹”。近日,华南师范大学的大四女生温语轩(化名)却收获了截然不同的结果。用人单位向她公开道歉、赔偿,让她感到“扬眉吐气”。学者评价,这是全国首例成功获赔的同类案件,“对于纠正招聘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具有积极意义”。(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且不说招聘单位是如何向温宇轩低头道歉的,就说这歧视招聘获赔偿一事,在这么多年中也是头一回听说。其实在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早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很多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与岗位内容无必要联系,甚至出现了星座、家庭存款等匪夷所思的限制,让劳动者无所适从。尤为突出的是近年来,就业过程中的“拼爹”、“拼关系”行为,成为了当今一种突出的就业歧视,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

  2007年我国《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反对就业歧视。但具体什么样的做法属于歧视,立法机构和实施部门未详细列出。通常认为,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就业歧视至少应具备几个要件。一是某类劳动者不能获得与其他劳动者均等的机会;二是机会的不均等是用人单位人为造成的;三是具有主观故意性,是用人单位基于对特定类别的劳动者的偏见而实施的;四是歧视行为与机会的丧失存在因果关系。

  在许多求职者看来,用人单位设置基本的、必要的招聘条件,可以理解,比如野外高空作业要求身体健康、男性为主,科研岗位要求较高学历等。求职者普遍不满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所提的条件与岗位内容没什么联系,而诸如星座、血型、腰围等匪夷所思的限制,更让人无所适从,不知道在就业时到底该“拼”什么,可以说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歧视。

  这次歧视招聘获得赔偿一事无疑给广大的就业者敲响了一记警钟,当在面临带有歧视性要求的招聘要求时,就业者也应积极主动地维护、争取自己的权利。很多人认为就业歧视普遍存在,怨气很重,但很少有人主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造成两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求职者失去平等就业的机会,并助长用人单位明目张胆搞歧视。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对就业歧视的认识偏差越来越大。特别是求职者,容易过分敏感,只要不符合条件就认为是歧视,只要不被录用就认为是就业不公平,这其实不利于下一步的求职。

  然而,目前求职者个体进行维权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如果借助一些团体、组织以及媒体,那么求职者平等就业就能够成为现实。对一些典型的就业歧视事件,执法部门也应主动监督检查,求职者也要拿起法律武器,双方共同努力下,有望实现公平的求职环境,为所有求职者提供均等的就业机会。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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