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进入会签阶段同步,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对央企高管收入“公示”进行探讨和可行性研究。国资委内部人士透露,“公示”央企高管收入,“将在必要的时候进行”。(1月29日《中国日报》)
关于高管高收入问题和干部财产公示问题多年来一直备受公众诟病。一是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及其国情。二是不符合干部廉政标准。三是和普通员工收入悬殊,有特权、特殊化、脱离群众之嫌。四是不符合党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五是社会影响太坏。
实际上,由于央企“一二把手”系由中央组织部进行考察,并经该部任命,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拥有“行政级别”的“央企一二把手”,在任职过程中,须向有关部门进行财产申报。
中央也要求在全国推广干部财产公示制度,上海已公示多年,广州等地也将开始试点。作为中央直属的央企领导干部及所有的高管都应该带头执行中央的规定,首先进行财产申报,然后带头响应中央的改革号召,首先公示自己的收入。
中船集团领导此次带头降薪30%是一个好的开头,所有的高管应该积极效仿。希望国资委要拿出勇气,对央企高管要高标准严要求,让这些中央直属企业的领导走在全国所有国企领导的前面,一要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干部薪酬的规定,二要像中船集团领导那样带头降薪,三要在全国首先带头公示自己的收入和家庭财产。
干部公示财产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央未来积极提倡的制度和政策,所以国资委在央企领导财产公示和降薪问题上一定要做好表率,并要尽快进入实施阶段,绝不可优柔寡断,畏缩不前,应该尽快制定宣布公示时间表,而不要左顾右盼,在必要的时侯在进行,要主动出击,不要被动跟风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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