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南京市民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却以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被拒之门外。小苏没找到国家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2013年1月21日,她向南京玄武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1月28日《现代快报》)
禁止学员通过自学考取驾照,表面看来是为了防止这种自学模式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实则是部门利益的人为垄断。要想判断“南京市民叫板车管所”是否合理之前,需要考虑本应具备准公共属性的驾校是否存在涉嫌垄断经营。
目前,相关部门总是以“不在驾校学车没有报考资格”为由来反对自学考驾照,其理由无外乎是所谓的行车安全,但即使是在驾校学车,也无法保障今后行车是否安全。我国《行政许可法》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那种“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的做法明显有违法律原则,“驾考合一”制度显然不合理。驾校的这种垄断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借公权力把这种掠夺行为合理化。
当然,目前完全放开驾校市场显然不可能。不过,此前深圳市民樵彬曾经打赢了与深圳市车管所的官司,南京市民状告车管所事件,也值得我们期待。
与此前深圳市民挑战驾校强制培训制度相比,如今“南京市民状告车管所”,则更渗透出一种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色彩。且不论其能否推动今后驾校制度的改革,单就其意义而言,这样敢于叫板、挑战权威的精神,就能够激发更多人来维护自身权益。当前我国已进入汽车时代,但就驾考学习制度而言,确实跟不上时代发展。因此,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对目前驾照捆绑驾校的制度做出相应调整,同时开放个人报名,打破“驾考合一”的僵化体系,并且探索出颇具规范的社会自学培训模式,那么,南京市民叫板车管所的行为,就是为今后驾校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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