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讨薪,一个让人心酸的话题。
劳动者付出当有所得,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用工付酬体现的是社会起码的公平和道义。但如今,每逢年底和春节前夕,为农民工讨薪竟成为频频见诸媒体的新闻。
近年来,雇主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司空见惯,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曾耳闻目睹了不少“静坐讨薪”、“堵路讨薪”、“游行讨薪”等群体性事件,也惊愕过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的“绑架讨薪”、“跳楼讨薪”、“孩子讨薪”等严重过激行为。恶意欠薪层出不穷,其原因就是国家的劳动法规根本没有得到普遍遵守,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权利地位完全不对称。这种地位的不平等,加上一些相关部门管理上的缺失、处罚的不力,造成劳动者丧失了应有的话语权。据调查,有高达45%的农民工有过欠薪遭遇。因此,农民工讨薪就成了家常便饭。
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曾让不少农民工看到了希望。然而,由于法律规定得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现实中,即使出现恶意欠薪的,也极少被刑事法律追究,处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条文几乎被视为一纸空文,恶意欠薪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疾”。
如今,这一状况终于有望彻底改观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对恶意欠薪处罚量刑的标尺问题,也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
恶意欠薪挑战的是社会奉行的公平规则,对社会的和谐安定破坏性极大。当市场自我调节机制与诸多的行政处罚手段都不足以遏止恶意欠薪行为的嚣张时,我们就该用严厉的刑事惩罚使恶意欠薪者面临牢狱之灾,让他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让农民工从此远离恶意欠薪的侵害。(马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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