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台盟和广东省民建分别提交提案,建议通过建集资房等方式解决省直公务员住房问题。该建议在网上引起热议,一些网友表示理解,省直公务员收入明显追不上房价;也有很多网友认为不妥,仅给公务员建集资房不公平。昨晚,记者发现提案已从省政协官网上撤下。(1月24日《南方日报》)
提案上网意在公开,是对公开议政的一种鼓励,这样的开明做法值得提倡。不过因为引发不同意见便悄悄撤下,则显得有些小家子气,套用一句经典用语“你有权反对我的观点,但应捍卫我说话的权利”,对于政协提案则“有权进行反对,却无权将其撤下”。提得好坏是个人问题,但提不提却是权利问题,这样的权利必须得到最牢固的保障。
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的群体,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为自身以及所代表的群体说话,其实也属于一种正常现象。虽然给公务员建集资房很难通过大众价值的审查和情感的认同,但有一点,其所代表的公务员群体并非少数,他们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即便招至全民反对而难以立足,也不应影响提案的存在,而只关系到其受理的结果。一个基本规则是,上交提案与提案办理并不等同,如果忽视了权利尊重这一基本前提,那么被撤的提案表面是在回应民意,其实是对参政议政权的伤害,最终伤害的还是公共利益。
提案的存在,不是为了迎合大众的需求与好恶,其上与下也不应轻率而为之。若因顾及社会反响和舆论反应而有所选择,甚至直接干涉,最后要么形成一言堂,要么就无人再敢说话。这其实也暴露出一些部门在尊重民意上的认识偏差,为迎合而迎合,不但难以获得公众信任,反倒会折损自身形象。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