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按时拿到血汗钱才是硬道理

2013年01月24日 07:03   来源:红网   晴川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针对使用暴力恶意欠薪的行为作出规定: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此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月23日《贵州都市报》)

  盼星星盼月亮,走过了一年零七个月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终于出台。这个治理欠薪的新式武器,终于可以随时扣动扳机了。不过,武器虽好,对其效果,笔者还是持有谨慎乐观态度。毕竟,农民工关心的不是欠薪者坐不坐牢、坐多少时间,他们关心的,是能否不费太多周折,就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这才是硬道理。

  其实,即便没有这个“罪”,现有的关于恶意欠薪的劳动法律、法规并不缺乏,但欠薪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欠薪难以根治,真正的原因,一是执行疲软。“欠薪入罪”已实施两年有余,欠薪新闻时有耳闻,可受到法律制裁的无良老板却鲜有报道。去年广东省还出台了“用人单位拖欠薪水且逾期不支付,最高将付出与薪水等额的赔偿金”的规定,可又有几个欠薪者真的付出了如此代价?

  二在思路单向。我们目前的治理欠薪的核心思路,还是放在了欠薪者身上,总寄希望于欠薪者的口袋,为何不能改变方式?譬如,像贵州省那样,“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资金先由政府垫付,再由政府出面与用人单位交涉讨薪。这既避免了劳资双方直接面对的可能,也减少了农民工自我讨薪的成本,更体现了政府的民本意识和人文关怀。

  三在缺乏有效机构。武器再好,还须人使。而使枪者,最好是一个专门的临时机构。其人员可由人社、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组成。对欠薪行为,特事特办,限时结案,否则则追究相应责任。欠薪者固然可恶,但责任部门的冷漠不作为也不可被忽视。最近央视曝光的那种冲讨薪者大吼大叫的“有关部门”就是一例。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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