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赴外超生,如何监督?

2013年01月18日 07:07   来源:红网   田小典

  针对当前部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将赴港生育作为规避超生手段的做法,广东省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将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1月17日《京华时报》)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国策,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示,超生行为将被处罚这是众人皆知的道理,但明知故犯却时常存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坚守法规底线,带头遵纪守法,不做违背计划生育的事情。

  广东出台政策,给予违规干部双开的处分,想必不符合政策而赴国(境)外超生的情况的确存在,双开的处分对干部而言,具有很强的震慑性,大家定会为这样的处罚政策拍手叫好,但对于干部违纪赴国(境)外生子,公众该如何监督呢?

  干部超生,尤其是赴国(境)外超生,相信干部本人定不会主动向外透露,自己的爱人要出境生孩子,除非那干部本身“有病”,这样的事情,多半藏着掖着,唯恐别人知晓,恐怕只有干部身边的人才能从各种蛛丝马迹中发现端倪。在城市的钢筋混泥土加防盗门的封闭环境中,靠干部的邻居来监督干部是否赴外生子比较困难,这就只得靠干部同单位的同事来监督了,哪位干部有何新动向,同事一定是最清楚的,但对于这样的违规违纪行为,恐怕鲜有体制内的人主动举起正义的旗帜,来对干部违规生子进行监督。众所周知,计划生育为一票否决制,一旦单位上有人违背了计划生育政策,则本单位所有人员都要受到政策的牵连,这些隐性因素吓住了同一单位里相互之间的监督,公众更无从知晓干部是否违背了政策。

  公众如何监督政策是否落实?政策已经制定了,口气还很硬,“违规者双开”。但政策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一视同仁,公众却最为期盼,这就为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相关部门能将干部的处罚信息对社会公开,必定会打消部分人的疑虑。中国不缺乏制度,缺乏的往往是制度的认真执行力,如果党员干部能带头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能切实担负法律监督的职能,干部形象定能大幅度提升,干群关系也一定能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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