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导读】陈光标又发大奖了。徐州沛县电视台新闻编辑郭元鹏日前写了一篇评论,认为产生雾霾天是污染企业等群体的责任。陈光标在网上看到后,当即要奖励一台小排量轿车、20万现金、两万元加油卡,以鼓励环保。
陈光标给郭元鹏送上年度大奖
新闻解读:
“重奖时评人”未必是正能量
李云勇
这几天时评圈最火的事情莫过于陈光标重奖时评人郭元鹏一篇文章《雾霾天气“绿帽子”最该戴在谁的头上?》:入选陈光标年度新闻一等奖,奖环保轿车一部,油卡2万元,配备驾驶员一名,驾驶员年薪由标哥发放,春节给其父母及家人红包20万元。陈光标已经将20万元现金和一部轿车等当场发放给郭元鹏。
时评人贾志勇为此高歌:《“重奖时评人”当然是正能量》(1月16日《海峡导报)。首先,我要祝贺郭元鹏,一字千金,可喜可贺。其次,我坚决反对贾志勇的论调,标哥的“重奖时评人”未必是正能量,或许是标哥在看大家出洋相呢。
其一:行事诡异不是正能量。标哥行事一向标新立异,不可以常情度量。从来没有宣布,一时心血来潮,1月14日的文章,就入选了陈光标年度新闻一等奖,那剩下的11个多月咋办?再努力也白搭了吧!?莫言受赠房子不受时间限制,他人作品获奖则是“只给一天的时间还‘过期作废’”,从来高高在上,经常不接地气,拥着钱财看世人百态,如何提升正能量?
其二:不循法理不是正能量。行事诡异就难免违法,比如标哥出书《陈光标如是说》卖得很火,多位时评作者文章被刊登,如时评人张洪泉被用了4篇,基本都是从标哥需要的正面赞扬,但是他没有给相关作者一分钱稿费和奖励。不要问美国人,试问一下各位时评作者:侵犯著作权也能提升正能量?那么以后请各位不要追究别人抄袭、剽窃了吧,好不好?
其三:歌功颂德不是正能量。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已经进入大同社会,无限美好了?当然不是,当今社会,矛盾重重,法治中国建设艰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只愿意听歌声,不愿意听哭声,不愿意直面现实去改造思想,不愿意对症下药去改造社会。文革歌功颂德怎么样?某地唱红打黑怎么样?除了灾难,还是灾难!睁眼说瞎话的歌功颂德绝不是正能量!
其四:危险导向不是正能量。“张洪泉作为时评人,持续关注陈光标可谓久矣。他也有足够的资格得到陈光标的褒奖。”但是他没有获得一分钱奖励,连稿费都没有。经常关注标哥的不屑一顾,偶尔吹拍标哥的大奖特奖,这是一个危险的导向:我用人民币砸向你,看你怎么说?“重赏之下必有舔穴”,“一则趋之若鹜,二则文风谄媚”,这难道不令人忧虑吗?
陈光标“绿帽子”创意损人,文字再优美,跟着损人作文谈何优秀?为什么要用违反公序良俗的绿帽子,难道蓝帽子或者别的颜色帽子就不行吗?蓝蓝的天空,说明环境好,不是也挺好吗?拿一个损人的绿帽子来唱赞歌,我知道,我做不到。
邹忌讽齐王纳谏:“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燕、赵、韩、魏闻之,皆朝于齐。此所谓战胜于朝廷。”标哥缺乏邹忌、齐王的度量,顺我者重奖,谈何正能量?谈何大发展?
标哥重奖顺我者,对于郭元鹏来说是好事,对于社会来说未必是好事。不顾社会后果,不按常理出牌,不按法理出牌,一时能够积聚某种能量,但很快会将那点微小的能量消耗殆尽,越来越呈现更大的破坏性,跳忠字舞,唱红打黑就是明证,不信,走着瞧。
微言大义
@冬天的河蟹:标哥胜过表哥。
@封流Jason:哈哈,虽然我一直觉得陈光标2到不可理喻不可救药,可他要是给我20万的一半,叫我写什么我都愿意。
@之者2010:这样做即便是作秀,时间久了,做得多了自然就服人了。当然了,希望更多的人来做这样的“秀”。
@tenminutes:人家合法的钱爱给谁就给谁,从道义上无可指责。从效果上,陈光标能拥有这么多财产,不用怀疑他的精明,他这么做自然是收获大于付出。
@花雨圣芳:他对人生的看法是正确的!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看得破。放得下!做榜样!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