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规维护了消费的尊严

2013年01月16日 07:17   来源:燕赵晚报   雷泓霈

  国家质检总局15日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历经8年漫漫长路,家用汽车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终于照进现实。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今日本报B01版)

  汽车虽然是大额消费品,但因为技术复杂,肯定也会像其他产品一样,会存在着质量问题或机械故障。所以,对于消费者在汽车使用中出现机械问题,比如整修两次后仍不能解决,排除肇事或者车祸原因,商家和厂家,就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公平消费权,进行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赔偿因为机械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伤。这就是消费的尊严。

  汽车三包新规出台,终于有了专门性的法规为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撑起了公平消费的大伞,对退货、换货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法律界定。只要不是消费者的责任,不存在消费不当,比如对于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重大故障,“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诸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有力保障。

  “三包新规”还能带来消费关系的更新,商家和厂家再也不敢在消费者面前“没理也牛气”了,消费者对于各种纠纷,如果不满意,就可以依法起诉。消费地位的提升和改善,是“有尊严的消费”最生动的体现。

  其实,中国的消费者是最能忍让的。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用偏激手段维护权益,但面对汽车消费纠纷,商家总是不解决问题,他们不得不用驴车拉着车在闹市奔跑,还有当街砸车,用火烧车等。“激情维权”的背后是严重的权益失衡,因为法律对汽车这种大额消费缺乏详细的法规界定,消费者的地位总是很弱势,商家和厂家才敢蛮横霸道,将最起码的消费尊严和尊重都扔掉。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刚坦言,“之所以将汽车产品纳入三包的专项立法,是考虑到汽车产品技术复杂,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个体比较分散,消费者在处理三包的过程中,容易处于劣势、弱势。”从这个意义上说,“三包新规”虽然是迟到的法规,却给当下的消费形态带来令人振奋的进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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