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饱受诟病的兰州车辆“限行通行证”正式废止。这意味着兰州市已经执行了两年多的车辆限行政策中,将不再有特权车。(1月4日人民网)
平心而论,兰州市实行车辆“限行通行证”制度也算事出有因:为了控制城区道路交通总量,缓解交通拥堵,当地从2010年9月18日开始,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出于保障市民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和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特殊部门正常工作的考虑,赋予了市政、供水、供电等9类车辆在限行日通行的“特权”。只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的普通公车及一些有“背景”的私家车都拿到了“限行通行证”。“限行通行证”逐渐演化为“特权车”的标记,从而引发公众强烈不满。
从这个角度上看,兰州市废止车辆“限行通行证”的行为,无疑是对民意的一次积极回应,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也在情理之中。但赞赏之余请恕我直言,此举的公平意义及反特权价值其实非常有限,甚至可以说,其中还存在以解决表面不公掩盖深层次问题的嫌疑。
众所周知,市政、供水、供电、通讯、医疗等车辆由于其职责的特殊——或肩负抢险救灾,或关乎民众福祉——享有一定的行驶及道路特权再正常不过,不仅公众能够理解,而且也符合“国际惯例”。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确保这些“合理特权”的行使始终限定在服务公共利益的范畴内。换言之,兰州的车辆“限行通行证”之所以饱受诟病,公众真正反感和愤懑的,与其说是“限行通行证”本身,毋宁说是那些将“公益特权”化为“私人特权”的滥用行为。
然而现在,兰州市“一刀切”地废止了车辆“限行通行证”,从表面上看,似乎确实实现了“在实行车辆限号中,应当一视同仁”的所谓行驶公平,但正如有些网友所担忧的那样,此举会否刺激某些机关部门添置新车?会不会有官员利用权力向商家企业“租借”另外牌照的座驾?当然,这些还只是公众的经验所能够想象到的情况,而特权滥用的魅影往往会以公众意想不到的形式出现。如果仅仅是打击特权滥用的表象,而不根除其存在的社会与制度土壤,那么改变的只能是特权滥用的“面孔”:0字头特权车取消了,持“限行通行证”的车出现了;“限行通行证”废止了,注定还会有新的特权形式出现。
由此而言,我们真正应该做的,与其说是禁绝一切形式的特权,毋宁说,首先需区分合理与不合理的特权,搞清楚两者的边界在哪里;然后想方设法杜绝“不合理特权”的存在及“合理特权”的滥用与异化。如果只是因噎废食地消灭特权的外衣,那么再怎样努力也不过是“三打白骨精”,甚至还可能因此遭遇公共服务品质下降的尴尬,这岂不是与公众反特权滥用的初衷南辕北辙?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