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市审计局做了《关于广州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报告》,表明广州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列入监督工作,值得关注。
首先应该肯定,广州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人大监督范围,使地方债务水平公开化,是一个有建设性的安排。今年以来,广州市加强了对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提出了控制新债的产生、限制借债的用途、强化债务风险管理机制等三项“新政”。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小组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深入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监督建议。另一方面,政府系统内部也开始注意合理化解存量债务,逐步建立起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统一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并通过限制债务用途,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能界限;同时改进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增加涉及债务考核的指标。这种债务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是控制风险的必要前提。从这次审计结果看,2010年末“市本级和部分区(县级市)未按规定对本地区债务实行财政统一归口管理;市本级和区(县级市)全部未按规定制订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且未建立债务风险评价预警体系;全市有部分区(县级市)未按规定建立政府外债还贷准备金或其他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显然,当前地方债务的风险防范机制仍处于初级阶段。
其次,广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也要保持警惕。据称,2012年6月末广州地方政府性债务共计2414.03亿元,与2011年末相比持平。应该说,这次审计的范围是较全面的,审计了917个项目的3038笔债务。得出的结论是:截至2011年末,广州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债务率为69.49%,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偿债率为15.45%,均低于国际公认的100%债务率和20%偿债率的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据此前各种分析,中国地方负债率大约在40%-50%之间,“属可控水平”,这是相对于国际公认标准60%的警戒线而言的。通常100%的债务率是指负债的上限,超过就被认为不合理了。也就是说,广州负债水平略微超过警戒线,还在合理的程度内。因此,风险总体可控,但也不宜掉以轻心。尤其是,近两年是地方债务的偿债高峰期,集中还债的压力较大;更要提防的是,对潜在风险的轻描淡写。
再次,我们也要看到,广州地方债的结构和性质尚属合理。在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2414.03亿元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786.15亿元;从举借债务的层级看,市本级1722.39亿元;从举借债务的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举借1127.59亿元;从举债后的债务支出投向看,以市政建设、土地收储、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三项支出为主。市本级是负债的主体,债务投向大多属于必要。一些违规操作的债务在数亿之间。
对于地方债问题,国内外有各种评议。广州能在全国较早实行人大监控,不再遮遮掩掩,就是一种进步。今后如何根据国家的改革计划,将地方债从以融资平台的隐性债务转化为地方债券式的显性债务,并因此使监控从政府内部转向人大再转向社会公众,广州不妨更大胆地探索。
(作者是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