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22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报道:全国公路一年罚款接近三千亿,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已成为一些地方路政交通人员敛财的工具。
敛财工具的说法一点不过分,就以“治理超载”为例,当下不少地方就拿它当起了“摇钱树”。比如,有些地方对超载现象非但不严厉查处,反而“变堵为疏”,给超载办理了“罚款月票”,只要办理了这一“业务”,车辆就可以畅通无阻。如此“超载治理”既给一些司机行方便,也让一些部门有赚头,超载也就有了存在的理由。
然而,很多存在的现象,本质上都有它的不合理性。超载现象同样如此。有研究发现,当汽车载重超过标准载重一倍时,行驶公路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沥青路面256次,行驶水泥混凝土路面65536次;1条设计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即只能使用1年半。另据专家测算,超载者每获利1000元,国家就相应损失6000元,还不包括超载造成国家大量应收税费的流失。当下,很多大桥成了“桥歪歪”,当我们抱怨承包商良心缺失、一些部门监管不力的时候,是不是也考虑到一些执法人员对超载的纵容呢?
车辆超载这种严重而普遍的交通顽症,已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当然,治疗这一顽症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关键要找好病根。近年来,治疗超载之所以效果差,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滥用职权、以罚代管,让超载“合法化”。说到底,之所以车辆超载能长期存在,根本原因在于一些执法部门手中的权力能长期“超载”——因为有利可图,手中的权力便置标准和法律于不顾,让一些违法行为成了大兴“罚款经济”、大肆敛财的手段。
让权力不“超载”,必须让权力“超载者”付出沉重的代价,通过严厉打击执法经济树立法律的权威。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管,这一点上,公开是最好的良药。假若各地执法部门的帐本都阳光化,并接受社会监督,那些执法人员又怎敢把罚款装进部门的小金库,权力运行又怎会肆无忌惮地去“超载”?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