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行为,重在坚持

2012年12月12日 08:29   来源:环球时报   王永

  北京朝阳区民警11日在路口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仅半小时就查处19名闯红灯行人,每人罚款10元。我对交管部门重罚行人闯红灯举双手赞成,道理很简单,重罚之下,莽夫必少。好的习惯往往从强迫开始,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

  作为一名司机,我虽然一直对行人闯红灯的事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前段时间还有专家说是因为我们的红绿灯时间太长,也有人认为是市民素质太低,也有人认为这和处罚不力有关。就目前而言,只有重罚才能立竿见影。

  大家应该记得,前几年酒驾也非常普遍,但是后来交管部门严厉处罚,现在酒驾已经基本上得到遏制。在酒桌上,只要说自己开车,别人一般就不再劝酒。可见,加大处罚是非常有必要的。

  同样是中国人,为什么只要去欧美等发达国家,就会变得守规矩很多?因为在国外,一直是从重从严处罚行闯红灯的。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判一年监禁。在美国,各州都对乱穿马路者进行罚款,更重要的是所受处罚将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且终身不能抹去。在德国,闯红灯者购物或买房时不能分期付款,并且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因为闯红灯的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是非常危险的人,生命随时不保。

  外国人不敢闯红灯还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对闯红灯的人“撞了白撞”。还记得2008年,就读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仅7天的一位中国留学生在骑自行车赶往学校上课途中遭遇交通意外,不幸身亡。但按照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央兰开夏大学和巴士司机在这一事件中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我国也有过“撞了白撞”的法律尝试,但迫于广大民众的压力,不得不放弃。现在的情况是,哪怕是在高速公路上,哪怕死者负全责,肇事司机也要承担10%的人道赔偿,这种也许合情但绝不合理的制度让司机无可奈何,也让行人有恃无恐。

  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对乱穿马路闯红灯者的严管重罚正是对行人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而不是故意为难行人。重罚还可以营造良好的氛围。重罚可以给那些理直气壮、心安理得的闯红灯者以警示,这其实也是对那些遵纪守法者的奖赏。

  但愿这次重罚的集中整治能坚持到底。其实,对行人闯红灯罚款的规矩不是今天才有的,问题是真正有几人闯了红灯被罚呢?正是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而不久的情况纵容和助长了人们闯红灯的陋习,也造就今天所谓“中国式过马路”的独特风景。农村也有句老话,叫“棍棒底下出好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好的习惯往往从强迫开始!我们交通文明的树立也必须从严执法开始!▲(作者是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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