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山东沂源县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自己开面包车出去买四样菜,然后放在车上拉回去,被交警部门罚了200元。帖子被传到微博后,引发热议。对此,淄博交警沂源大队随后回应说,确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已责成有关领导带民警上门道歉,并撤销处罚(12月10《南方都市报》)。
尽管淄博交警沂源大队承认了民警在处罚开车拉菜被处罚“违规”事实,但这种“亡羊补牢”的背后恐怕不仅仅是执法不规范那么简单。上门道歉,并撤销处罚是应该的,不过,严肃日后的执法过程中的严格执法问题更为重要。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交警执法过程必须始终践行的宗旨。此事,并不是引用条款牵强的问题。交警上路执法,一是,不能有“怀疑执法”的惯性思维,这种思维可能会导致交警一上路好像每辆车都有交通违法嫌疑。“怀疑执法”的缺点在于容易使交警见车就拦,没事也得拦下来检查一番。二是,不能“为罚而罚”。一些地方交警拦车检查成了司机眼里的“找碴”,非得找出点毛病才肯罢手,于是就难免出现,引用条款牵强开车拉菜被处罚“违规”的不合理现象。
“为罚而罚”的执法不规范现象背后折射的是“以罚代管”的创收执法思维。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警示教育交通违法者,况且还有一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但实际执法过程中,却往往出现“以罚为主”,甚至是“只罚款不扣分”。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既不可过度执法,滥用职权,也不可“人情执法”。
尽管,各地都出台规定,严禁给执法机关下达罚没创收指标,但多年来的惯性思维使部分地区和部分民警的执法习惯难以扭转。当然这里面也存在民警自身的严于律己的问题,只有改变过去不利于“严格执法”的惯性思维和“执法陋习”,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更好的体现交警的执法形象。
严格意义上说,交警执法不规范,乱开罚单,相关单位应对当事民警进行处罚教育,同时对民警的上岗培训教育一刻都不能放松,对法律文书的管理更不能松懈。毕竟,罚单不是随意乱开的,因为法律文书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体现法律威严。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