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上户先上环”背后的捆绑式管理思维

2012年12月07日 10:55   来源:华声在线   

  【导读】近日,有报道称中国多地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上节育环的情况。北京等地13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计生委,建议尊重女性自主选择权,不强制女性上环避孕。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各地的具体情况需向当地计生部门了解。

上户先上环

  新闻解读:

  “上户先上环”背后的捆绑式管理思维

  13位女律师的呼吁和上书,捅破了一个长期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一层“窗户纸”。可以预期,在律师们的强烈呼吁以及舆论的强烈关注之下,这一土政策有望得到纠正和解决。但类似的违法设置“前置条件”或实施“捆绑式”行政管理的,何止这一件?

  就一些地方行政机关而言,实施涉嫌违法的“上户先上环”规定,不过是想方便管理,譬如:可以通过一个对管理相对人造成影响或重大影响的一种“限制”,来达到另一个社会领域的管理目的。一些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中,往往为了工作成绩、为了上级认可,包括管理者的奖惩,常常不惜牺牲部分公众的合法利益。从前几年曾有过的“养路费与车辆年检”挂钩,到武汉曾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时要求与水费捆绑收取,再到一些地方存在暖气费与物业费挂钩……这类明显违法又确实“便于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数不胜数,也不会因为有关部门纠正了“上户先上环”一事后自动消除。

  但,依法行政是一个必须遵循的大的行政管理框架。诸如“上户先上环”等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捆绑式”管理思维,很容易让公权力越界,进而侵犯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政府行为理性起来、真正符合法律规范,不仅需要上级有关方面有一个坚定的整改和纠正的勇气,更需多一些像13位上书的律师一样,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的主动维权。

  纠偏“上户先上环”需澄清更需行动

  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非婚生子、违规生子是上不了户口的,使得“黑户”成为社会中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后来,相关部门曾联合下文要求对加载在户口登记上的计生政策进行剥离,消除限制落户的政策性障碍。可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却是,某些地方反而又昏头昏脑了。即便是符合计生政策的新生婴儿,要想上户口也首先得母亲去上环,否则就只能做“黑户”。

  我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毋庸置疑,让新生公民在自己的国家里无法落户,这简直是对他们的一种“羞辱”,将对其尊严和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更何况,计生委明确表示,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

  众所周知,育龄妇女愿意选择怎样的避孕方式,完全是家庭隐私,犯不着户口登记部门去操心,更无须外人随意渗透到公民闺房里去“严加管教”。

  哪怕“上环”真的效果很好,也总该以自愿为原则吧;更何况,上环还是一种手术,是女同胞原本可以免受的伤害。说白了,“上户先上环”就是对已婚女性避孕方式的粗暴干涉,背后的逻辑则是对公民的极度不信任。

  因为,公民自主选择的避孕方式,是某些部门所无法掌控的,而只要还能生就有可能超生,因此必须上环?“只要还能生就有可能超生”,如果这个“有罪推定”逻辑成立,真是叫人无语了。时至今日,极个别地方的职能部门,居然还有这样的防民如防贼思维,为此不惜冒犯妇女权利,实在是遗憾的事情。

  对此,计生委一句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是不够的。作为主管部门,计生委理当采取更为主动的作为,及时制止、扭转一些地方的违规举措。也唯有责任人付出相关的代价,“上户先上环”的偏执做法才有希望彻底纠偏。除此以外,引导女性群体更科学、健康地避孕,也是职能部门不可推却的责任。(舒圣祥)

  微言大义

  @郑伟创心灵者:尊重女性,尊重人性,,关爱民众身体,关注民生,多点人权,少点官员可贪污的借口。

  @夏天看雨i:还是有点强迫,这里会一直动员,不厌其烦的到家里做工作。

  @北京维权律师王勇:计生领域必须守法,坚决制止为所欲为野蛮违法行为!不能让这个领域出现法律盲区特区!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

  @游者牧之:强烈抗议国家计生部创造出种种挂钩的恶劣办法,比如上户口又怎样,上学又怎样,办各种证件又怎样。等等一系列。

  @小小卫生球:那么多环儿,库存太多,紧急消化一下,环儿是个伟大的创新,比避孕套还光芒的载入人类性生活史册。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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