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中国多地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上节育环的情况。北京等地13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计生委,建议尊重女性自主选择权,不强制女性上环避孕。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各地的具体情况需向当地计生部门了解。(12月6日《京华时报》)
按照国家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国家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国家法规进行。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各地公安机关对于新生儿上户口的条件,在法律上也没有一个“先上环”的前置条件,父母们只需要带《出生医学证明》、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这些事实和法律依据足以说明,一些地方通行多年的“上户先上环”举措,涉嫌违犯政策和法律。13位女性律师就此呼吁和上书,实际上捅破了一个长期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一层“窗户纸”。
可以预期的是,在律师们的强烈呼吁以及舆论的强烈关注之下,这一推行多年的“上户先上环”的地方土政策有望从根本上得到纠正和解决。但类似的违法设置“前置条件”或实施“捆绑式”行政管理的,何止是“上环”这一件?就一些地方行政机关而言,实施涉嫌违法的“上户先上环”规定,不过是想方便管理,譬如:可以通过对人造成影响或重大影响的一种“限制”,来达到另一个社会领域的管理目的。孩子上户和孩子的母亲上环,根本就是一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一些计生部门竟能想出这类“歪招”,是对自身作为公共服务者理念的偏离。一些政府部门在实施社会管理之时,往往以自己的利益或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如为了工作成绩、为了上级认可,包括管理者的奖惩等等,最终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却不惜牺牲部分人群的合法利益和权益。
这类令公众诟病的“前置型管理”、“搭车式管理”、“捆绑式收费”并不鲜见,前几年被人反感的“养路费与车辆年检”挂钩,去年媒体曝光的北方某市交管部门要求司机必须先参加“安全培训”才能正常年检驾驶证,武汉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时要求与水费捆绑收取,一些地方多年存在的暖气费与物业费挂钩......这类明显违法又确实“便于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数不胜数,也不会因为有关部门纠正了“上户先上环”一事后自动消除。
一些地方多年来存在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捆绑式”管理思维根深蒂固,不会短期内解决。然而,国家法律规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这是一个必须遵循的大的行政管理框架。无论是政府行为中比较常见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还是有政策依据的“计生管理”都应该依法办事、照章办事,而不是一些地部门“自创”。这类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捆绑式”管理思维,很容易让公权力越界,进而侵犯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政府行为理性起来、真正符合法律规范,不仅需要上级有关方面有一个坚定的整改和纠正的勇气,更需多一些像13位上书的律师一样,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的主动维权。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