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中国多地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上节育环的情况。北京等地13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计生委,建议尊重女性自主选择权,不强制女性上环避孕。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各地的具体情况需向当地计生部门了解。(12月6日 《京华时报)
给妇女上节育环并不是什么新闻,就像报道引述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在2006年发布的权威报告,在2.3亿采用各种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有1.14亿正在使用宫内节育器,占49.79%。妇女如果自愿上避孕环,这当然不会成为新闻,但是为了计划生育,很多地方实际是强制妇女节育。近年来,这样的情况相对过去已经不多了,但是通过媒体报道,类似的情况依旧有。我们不去评价此行为的历史是非,在中国人口增长需要大的控制时期,这么做可以给以温情的理解。
但是今时不同往昔,应该意识到,当下中国人口结构已经出现了不少问题,强制节育实际上反倒帮倒忙。譬如性别严重失衡,这一点在2010年的人口普查中再次得到证实。而且从趋势看,如果现有的生育政策不调整,人口性别比例的失衡很难得到有效调节,并且不可避免将加大失衡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另外一个被人诟病的问题就是,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已经非常低。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中国社会的老龄化不可避免,不调整生育政策将进一步导致劳动力的减少,社会保障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中国社会的发展将出现问题。
事实上,强制妇女上节育环在不少地方更多是一种思维定式和习惯延续。这和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办理准生证难于上青天一样,意义不大,只是这种习惯行政管制的思维没有得到矫正。办理生育证也好,给妇女上节育环也好,无非就是对生育问题的事前审批,这是行政管理思维的体现。但生育问题是天赋人权,怎能用行政管理的方式对待?生育不是一种特权,也不涉及商业竞争,不需要审批,而是人类的普遍权利。
即便按照当下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第二胎以上的生育行为有所限制,但是你强制安了节育环,人家还不是可以取掉。值得重视的是,和准生证一样,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安节育环实际上是地方行为。而在一些地方,给妇女安节育环实际上有利可图,变成了相关部门寻租和获利的方式。综上所述,强制节育其实已经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如上分析的,国家相关部门更应要求地方不能强制给妇女安节育环。
近段时间以来,媒体报道了多起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事件,这其实也是变坏事为好事的契机,很多政策进步都是因为媒体及舆论的关注得以推动,关键就看相关部门的决心。有必要多说一句,因为历史原因,计生部门习惯了以行政管理的方式来对待生育问题。这也造成了其名声向来不太好,如果继续抱残守缺,在生育问题上延续行政管理的思维方式,这只会受到更多的非议。在生育问题上,行政管理的思维应该废矣。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