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发布微博,石家庄市桥西区区委书记陶明法涉嫌策划砍伤中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暑末,已被执法机关带走。昨日,石家庄市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证实,该事件为刑事案件,现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网帖称,“事件起因是与陶明法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年的女干部”、“陶明法与张暑末争风吃醋的结果。”(12月2日《新京报》)
从报道来看,不管原因是否在于争风吃醋,区委书记砍伤街道主任是铁板钉钉的事情。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没有无缘无故的砍,也没有无缘无故的伤。正如石家庄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张暑末被砍成重伤,“他和陶明法有个人纠纷,原因有好几个,具体原因要等调查结果。”
这起刑事案件,是不是由“桃色新闻”引起,官方最终会有公正说法。然而,笔者想知道的是:区委书记和街道主任为何会起纠纷?起了纠纷之后为啥要用“砍”这种办法来解决?
按理说,区委书记和街道主任都是官,应当互相支持。作为大官的区委书记,应当对手下的小官关爱有加,无微不至,小官才能既忠诚于自己,又努力干好工作,于公于私善莫大焉;作为小官的街道主任,一般是对上司唯唯诺诺、唯命是从,既能让自己干工作不至于被穿“小鞋”,又有可能使自己继续往上爬,一举两得、两全其美。然而,两者都不按照常理出牌,居然有了“个人纠纷”,而且“原因有好几个”,这样一来,上下级关系如何融洽、工作如何能够干好?区委书记和街道主任不以工作为重却计较个人恩怨,这是什么官?这样的官员能受到百姓欢迎么?
人本身是矛盾的统一体,而且生活在充满矛盾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和工作不可能不产生矛盾。但是,产生了矛盾该怎么解决,稍微有一点理智和法制意识的人都清楚,讲理讲法是最好的途径,动粗撒野是最愚蠢的做法。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两个官员竟用“砍”来解决纠纷,尤其是这个“砍”还是大官“主动作为”,小官“被动作为”,这与流氓、法盲有啥区别,不但侮辱自己头上的乌纱帽,还要付出身体上受伤害、道德上受谴责、法律上受惩处的代价,真是得不偿失。
倘若区委书记砍伤街道主任真如网帖所言是为一名女干部而争风吃醋,那就更是令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区委书记、街道主任包括那名女干部,颜面何在?官德何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做官的基本准则,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是做人的基本要求。而这两男一女,哪配做官?
区委书记砍伤街道主任虽为个例,无论最终如何定性,都为如何选拔任用干部、教育管理干部、提高干部道德素养和法制意识敲响了警钟。如果官场内任由动粗撒野流行、任由“桃色新闻”泛滥,党和政府威信必将大大丧失,长此以往国将不国,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