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某坤涉嫌故意杀人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对该案进行审查。(11月28日《南方日报》)
“李某坤因急于立功,策划假抢劫案,‘劫匪’绑架‘人质’后,他假装接‘警情’赶到,竟开了真枪将假劫匪打死,警方事后为他申报了二等功。目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证实李某坤供已认制造了假案,涉嫌故意杀人。”当人们还在为英雄警察黄升扼腕叹息之时,此报道一出,相形之下难免掀起一阵狂热的骂潮。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而急功近利的民警李某坤不仅罔顾事实,策划假案满足一己私欲,还将助他得偿所愿的“盟友”赶尽杀绝。他的这种行为于情不堪,于理不合,于法难容!
李某坤想立功,想追求荣誉,这个出发点本没有任何错误。莎士比亚曾经说过:“我的荣誉就是我的生命,二者互相结为一体;取去我的荣誉,我的生命也就不再存在。”连莎翁都将荣誉提到了与生命同等的高度,作为一个普通人渴望得到荣誉也就不足为奇了。另一方面,孟子说过:“无羞恶之心,非人也。”荣誉的对立面是耻辱,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只有知荣辱,才能明是非、辨善恶、识美丑。
但是,李某坤对荣誉的迫切渴望,也许并不基于这荣誉本身,而在于这荣誉背后隐藏的升职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规定“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当今社会的浮躁风气,造就了功利主义价值观,这是一种与社会主义荣辱观背道而驰的错误价值观。林某坤的行为就带有典型的功利主义价值观色彩,把个人利益当作是第一位的追求目标,名利和享受就是生活的目的。在这种错误价值观的浸淫之下,人会把“实现自我价值”等同于极端个人主义,蔑视集体主义原则;忽视他人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是非标准模糊,美丑善恶错位,荣辱智愚颠倒等。李某坤正是在这种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下,误入歧途,终将自食恶果。
国家公职人员应坚定信念,做一颗坚守岗位的螺丝钉,坚决摒弃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这些所谓“人的天然本性”,大力宏扬诚实守信、辛勤劳动、艰苦奋斗等被功利派视为不合时宜的“傻冒”作风。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