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均40平方米争议”再谈房产税的实质

2012年11月29日 07:12   来源:扬子晚报   张枫逸

  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房产税被寄予厚望。在重庆、上海两地试点的基础上,房产税多次释放“扩围”信号。事实是,沪渝两地均对试点效果给予肯定,但影响显然有限。重庆90%以上的房源都达不到征收标准,上海的税则没有抑制住房价上涨。

  社科院此次发布报告,将房产税免税线定在人均40平方米,明显是吸取了沪渝两地的经验教训,意图通过扩大征收范围给房产税加码。然而,专家杨红旭的账算得很清楚:当前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33平方米多点,40平方米纳税线偏低,将城镇三四成家庭都包括进去了。

  有学者指出,房产税改革推进最大的难点,在于房产税定位尚未真正厘清。有观点主张将其界定为只向高档房产和豪宅征收的“奢侈税”,也有专家认为应作为面向所有普通民众征收的“人头税”。决策的过程也充满了利益博弈,有关部门既希望通过房产税取代限购的行政手段,同时也寄望于房产税补强地方财政;既要顾及人们对于抑制房价的期待,又要担心普遍加税引发民意不满。从200平方米的高档别墅到人均40平方米的“自由落体”,恰恰反映出有关部门在房产税上的左右摇摆,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矫枉过正。

  笔者以为,“奢侈税”和“人头税”是两个极端,都不可取。如果只向富人先开刀,就会使得房产税形同空蹈,对于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的影响不大。倘若向所有民众征税,甚至成为土地财政的新支柱,无疑进一步加重税负压力,与民争利。同时“房尽纳税”,也失去了征收的意义。实际上,房产税最适合的定位是“调节税”,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有效解决打击炒房和保障住房双重问题。

  鉴于住房兼有必需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房产税征收必须充分考虑居民收入水平和居住现状,合理设置免税空间。多少面积开征房产税,不能有关部门闭门造车,而要广泛征求民意,寻求最佳利益契合点。同时,在产权性质上,要将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区别开来,给予减征或免征优惠。此外,首次购房应予免税,避免误伤刚性需求,购买多套房者则可根据套数、面积、价格等因素实行累进税率,体现“负担能力大者多赋税,负担能力小者少赋税”的公平原则。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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