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住房超40平米征房产税,于心何忍?

2012年11月29日 07:10   来源:扬子晚报   晏扬

  中国社科院11月28日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的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存量房也纳入征税范围(11月28日新华社)。

  近年来,关于房产税的争论沸沸扬扬,各种消息和建议漫天飞舞,而房产税的“面目”也一变再变:一方面,在征收目的上,房产税最初以“抑制房价”的面目出现,因而赢得不少人的支持,但后来人们发现这种说法太不靠谱——某种商品税负增加,怎么可能反使该商品价格下降?于是各路专家改口说,征收房产税的最大目的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另一方面,在征收范围上,上海、重庆的试点只是面向多套住房或“大房子”征税,但近期来自各方面的消息表明,“扩围”之后的房产税可能采取“普遍征收原则”,存量房、首套房乃至逾期未售的新建住宅都可能被纳入征税范围,若果真如此,房产税便不只是与富人和炒房者有关了。

  按照中国社科院的建议,人均住房超过40平方米就要缴纳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名单身青年购买了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或者夫妻二人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抑或一家三口住着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他们就得成为房产税纳税人。恕我愚笨,不太明白社科院的建议道理何在、设定40平方米这个界限的依据何在。其一,征收房产税重在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却为何要向民众的首套房、自住房征税?其二,即使向“大房子”征税,但依据有关部门一惯的定义,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均为“小房子”,社科院设计的房产税,为何连50平方米的“蜗居”都不放过?其三,即便一家三口住着130平方米的房子,但他们可能是正被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房奴”,可能是几辈人节衣缩食才购买了一套住房,向这样的人群征收房产税,增加他们的住房负担,于心何忍?

  即使为增加政府收入而征收房产税,也要考虑其正当性、合理性,顾及民众的承受能力。当前房价之所以这么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附着在房子上的税费多如牛毛,相关部门已经从房地产市场获利多多,民众已经为住房消费承担了繁重的税费,现在还要对民众住宅普遍增收房产税,其正当性、合理性令人怀疑。换言之,若要全面开征房产税,其前提是将既有税费予以清理,促使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减轻民众购房时的税费负担。

  实际上,花那么大力气调控房价,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解决民众的“住房难”。现在,房价并没有降下来,人们咬紧牙关买了一套房子,还来不及喘息,接着就要每年为房子纳税,如此,普通民众将会更加买不起房、住不起房、租不起房。

  我们目前看到的,还只是“人均40平方米以上征税”这个粗概念。既然已成争议,我看政府部门应该出来表个态,这到底仅仅是研究成果,还是政策建议?如果是后者,就必须把利弊关系和相关的税费清理一并说清楚,让大家心服。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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