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0日从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由甘肃省政府法制办、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制定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已基本定稿,并将于12月1日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其中对“暴力抗法的处置”做了详细规定:城管人员采取扣押、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时,义务人仍然拒不服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使用合理的身体强制力,排除妨碍,迫使其履行义务。(11月20日中新网)
“执法指南”中规定城管可以“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暴力抗法”的前提是“合法性执法”,而现实中容易激怒义务人的行为往往是执法者粗暴的执法方式,这种执法方式本身就具有不合法的因素,因此而带来的所谓的“暴力抗法”,算是“抗法”呢,还是算“正当防卫”?
而所谓的由城管实施的“正当防卫”,更很难让人放心,因为基于对各地城管过去和当下执法行为的了解,根本无法消除“正当防卫”被滥用的可能。而一旦“正当防卫”被当作“暴力执法”的“护身符”或“遮羞布”,其所产生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毕竟,在城管执法引发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城管整体形象不佳的当下,赋予城管过多的“使用身体强制力”的权力,存在很大的风险。
不可否认,在有些城管执法引发的冲突中,义务人是存在过错的,甚至是主要的过错方。但是,城管粗暴执法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引发冲突的主要一方。可是,一旦发生冲突,有关部门出台的解决方案往往是增强城管对抗暴力的手段,如配备相应的器械和防护设施等,而不是思考产生矛盾的根源,这种应对问题的方式让人感到奇怪。
执法靠的是法律的威慑力和执法者的智慧、技巧,而不是暴力。增强暴力手段,虽然也会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却更容易激起更激烈的对抗和仇视,使问题越来越糟。
实际上,执法者最大的美德不是进攻,而是保守,是忍让和妥协。因为对于执法者来说,其手中所掌握和能够调动的资源,原本就比义务人多,也就是说,义务人原本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执法者过多使用进攻型手段,甚至是使用暴力,则必然会招致义务人的反弹,导致暴力抗法甚至是围观者因同情义务人而产生群体性事件。
所以,执法需要的是智慧,是智慧之下的适当强制力,而不是咄咄逼人。尤其是在执法者如城管部门公众形象不好时,更是应该如此。一些地方推行的城管柔性执法,虽然并不能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城管执法中的问题,但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管执法与义务人之间的紧张的关系,其原因正在于执法手段的保守性和妥协性。
当然,若想从根本上消除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冲突,就必须在义务人的经营、生活等与城市管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而寻找这一平衡点,则要以群众或者说义务人的生存、生活为最高原则,这也是最大的“以人为本”。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