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上海理论界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笔谈
2012年11月20日 10:23   来源:文汇报   

  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

  ■李琪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三十多年快速发展的大历史、大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在不断开辟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在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在不断形成和完善。缘于此,报告要求全党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实际、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出发,向国际国内鲜明地回应了"我们党将举什么旗帜、走什么道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这四个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问题。积我们党革命、建设和改革91年奋斗实践之经验,党要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保持执政理性自觉和清醒,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和挑战的艰难历程中始终坚持正确的航向,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目标的伟大征程中始终坚忍不拔地砥砺前行,就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引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一以贯之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发展,加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从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胜利。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三十多年快速发展的大历史、大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在不断开辟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在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在不断形成和完善。缘于此,报告要求全党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

  一是道路自信。

  道路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实现途径的自信。在中国这样一个饱受外来侵略蹂躏、百年积贫积弱的文明古国探索民族复兴之路,任务极为艰巨。中国社会的超大规模性又决定了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的复杂性和多维性,决定了我国现代化的征程将是一场气势恢弘而又充满艰难困苦的长征。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和进步,证明了我们的道路抉择是正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党心民心,展现出中华民族复兴、人民共同富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远大光明前景。坚定道路自信,关键在于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内容,即: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与组织保证,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总依据和立足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根本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是总布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总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总任务。

  二是理论自信。

  理论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行动指南的自信。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是高度重视以科学理论来指导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我们党基于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实践作出的历史性决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这个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指导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与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是一个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和不断发展、开放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三是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根本保障的自信。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实践的进程中,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等四重考验和"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四重危险叠加在一起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到"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始终自觉地坚持巩固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坚持创新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领域的程序化、规范化与制度化,注重将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之中。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是对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的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自信,以及对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的自信。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教授)

  在政治改革中实现政治文明的发展和政治道路的坚持

  ■潘世伟

  既踏踏实实地实践,又勇于、敢于创新,是我们唯一的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许多新的具体要求,需要我们去积极探索。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全新的部署,立意深刻,任务明确,要求具体,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和坚定贯彻落实。

  一要确立中国政治发展的道路自信和道路自觉。

  当代中国,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选择什么样的基本政治制度,事关根本,事关方向。在这个问题上,一些人存在模糊认识和错误主张,试图照搬和复制西方政治模式。其实,这是一条邪路和死路。建党和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政治建设方面进行了艰苦的探索,独立自主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们要倍加珍惜这一伟大实践中所蕴含的内在独立性、自身原创性和现实优越性,立足自身实践,总结自身经验,重视本土政治资源的开发,从而形成政治发展方面的道路自信和道路自觉。

  二要增强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意识。

  现有的政治体制机制源自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尚未发育到成熟和定型的程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政治体制必然要面临不断的改革。只有改革才能获得新的发展,只有新的发展才能真正维护和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道路、政治制度。因此,我们必须以更加主动的态度和更加自觉的意识,来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三要把握政治改革、发展的核心理念和总体思路。

  在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也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所在。这一核心理念应当贯穿和渗透于我们政治发展实践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与此同时,在推进政治发展、推进政治改革的过程中,仍然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作为总体思路,并且根据新形势,突出三个重点,即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要明确政治文明建设的整体部署和主要任务。

  随着经济增长、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社会结构变化,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形势下,我们党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对政治建设作出了新的全局性安排,规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七大主要任务。其中,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这三大任务涉及权力的配置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三大任务涉及权力的运行更加规范、更具活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项任务涉及权力监督更加有力、更加严格。可以说,这七个方面的任务覆盖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把握了政治领域中权力的配置、运行和监督这一主要脉络,符合现阶段国情、党情、政情、社情、民情的实际,既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也体现了很强的前瞻性。对这一整体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

  五要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新探索、新实践。

  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抓住历史机遇,发挥主观能动性,以伟大的人民革命结束了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政治状态,越过了资本主义政治发展阶段,跨越式进入了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虽然我们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从世界范围看,仍然是新生事物。如何消除原来经济文化十分落后国家的政治烙印,如何吸纳包括资本主义民主有益要素在内的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如何逐步培育和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先进性、优越性,无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踏踏实实地实践,又勇于、敢于创新,是我们唯一的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许多新的具体要求,需要我们去积极探索。比如,政府企业经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等等,都有待我们以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去大胆实践,从而源源不断地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

  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

  ■王国平

  促进产业升级的关键因素,即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成为整个生产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为此,要按照十八大报告要求,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就要求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必须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

  发展方式转变需要聚焦于解决三大基本问题: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生态运行。从突破瓶颈的当务之急看,可把结构优化摆在更加优先的位置。目前,我国经济结构的主要问题就集中在由产业结构的三大失衡所派生的三种现象上:

  第一,"过度依赖"现象。在总需求结构中,过度依赖于出口;在内需结构中过度依赖于投资,消费不足严重制约着产业发展的空间。我国消费率水平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2007年,巴西、印度和俄罗斯消费率分别达到75.7%、64.9%、67%,而我国当年最终消费率则为49%。

  第二,"恶性重复"现象。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活动中的类同、重复应属市场竞争的正常行为及其反应。然而,过度重复、恶性竞争现象发生则受制于产业技术结构的低层次及其平面化,同时也与调控体系、机制不健全关联。这在我国目前工业结构内部体现得极为充分。以风电产业为例,"欧洲发展新能源的经验是将新能源发展纳入电网规划,先规划电网,后建电站,而我国正好相反"。2001―2008年,8年内风电装机翻了30倍。若按风电装机总量计算,发电比例仅为38%,闲置率高达62%,并且还在提升。

  第三,"畸形差别"现象。发展中国家的城乡差别具有历史必然性。然而,如此凸现的城乡二元结构存在于我国几乎所有地区,这是产业空间布局严重失衡的结果。

  面对由三大基本问题构成的相互依存的系统,必须在兼顾的前提下找准核心问题,把握关键性环节并作出相应的战略性选择。不难发现,这一核心问题就是产业升级。即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带动结构优化和生态经济发展。只有在动态中实现产业升级,才能从根本上结束产业同构格局中的恶性竞争状态,才能形成与发展相一致的走向低碳经济的根本道路。这样,促进产业升级的关键因素,即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就成为整个生产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为此,要按照十八大报告要求,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体而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即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不仅仅取决于自身的变革,还需要经济体制深化改革配套。依据十八大报告的精神,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为此,政府必须展开四个退出:一是退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二是退出消费采购者身份(政府采购通过市场组织实现);三是退出经营性投资主体地位;四是基层政府退出产业调节者角色等。目前,第一、二种退出力度较大,并且在不断深化和规范。第三种退出也在逐步推进。如国务院已颁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明确提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困难最大的是第四种退出,现在总体上还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从体制转轨的目标看,地方政府的第四种退出具有根本的、标志性的功效,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真正走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科学发展轨道。从我国现实出发,地方政府的第四种退出可以先从发达地区开始尝试。发达地区GDP增长压力相对减缓,促进经济增长更应注重从转变发展方式,尤其是注重市场监管、社会服务上做文章,通过增长速度的"自律",推进整个社会全面发展。与此同时,为全国范围内政府职能转变承担先行示范的责任。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教授)

  认清国内外大势,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期”

  ■黄仁伟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纵观国际国内大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是我党在新世纪初作出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之后,对今后五年至十年中国发展又一次作出的重要战略判断。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基于对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的深刻认识,对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提出重大判断,要求全党把握和用好10-20年的战略机遇期,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同步并行。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统筹内外两个大局,国内以“转变发展模式”、“促进地区均衡发展”、“扩大内需拉动”等战略步骤,形成国内战略机遇的总体格局。在“和平发展道路”的指引下,提出“两岸和平发展、共同发展”的战略理念,与各国扩大“利益汇合点”、构建“利益共同体”的战略设想,扩展和延伸战略机遇期。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未来十年,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判断首先基于世界大势和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与“不变”。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环境变化之大、之深,超出各主要大国战略界的预测。尽管“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特征没有变,但是“和平”与“发展”的具体条件发生很大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发生“西降我升”的变化,但是总体上“西强我弱”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西方发达经济可能长期不振,外部市场作为拉动我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其作用明显下降。西方制度出现二战后所未有的深刻危机,东西方价值观和软实力之争更趋激烈。旧的全球治理秩序难以运转,全球治理机制和公共品供应严重不足。全球范围总体和平的基本条件没有变,但是局部战争和地区冲突的不确定性在增加。美国战略重点东移引发中国周边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但是亚洲各国与我国的相互依存关系深化、合作机制扩大的势头并未减弱。

  战略环境的总体稳定为战略机遇期的连续性提供了条件。而世界大势的新变化又蕴含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确实对我出口导向产业构成严重压力,同时也成为中国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动力。新一轮产业革命的雏形初现,使中国得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进而有可能在这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中缩短与西方发达经济体的距离。西方发达经济体对中国的商品依赖转向资金依赖,尽管对中国的保护主义壁垒加大,但是中国对西方经济体的战略投资能力和产业融合能力正在迅速提升。随着中国崛起而出现的大国战略和大国关系复杂变化,尤其是新兴经济体整体崛起,也为中国同西方大国展开战略迂回周旋、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提供了巨大空间。台海两岸和平发展势头不可逆转,为祖国和平统一准备着经济与社会基础。西方制度危机和全球治理体系的缺失,为中国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提供新机遇。

  我们在充分认识战略机遇依然存在的前提下,必须认真应对新的战略挑战。从整体上看,目前我们面临的挑战大部分是中国在迅速崛起过程中如何适应内外环境复杂变化的能力和体制问题。在一定的体制和能力条件下,挑战和危机可以转化为机遇;反之,机遇也可能失去或转化为危机。由于中国的迅速发展,其正反两方面的溢出效应和别国危机向国内渗透的传递效应互动,导致各种矛盾的内外联动更加明显。由于中国经济的体量空前增大,粗放型发展模式受制于外部资源和国际规则的瓶颈效应更加突出。由于出口导向的产业结构变化,中国原有的劳动力、土地、资源的低成本比较优势逐渐削弱,而技术创新、制度成本、人才资源等高端要素的优势尚未形成,如何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战略课题亟待解决。自主创新、转型发展、内外统筹、扩大内需等遇到的体制性障碍亟待克服,需要不失时机深化改革,制度建设的战略机遇绝不可坐失。同时,在中国经济实力“走出去”的同时,也需要把握住中国文化软实力“走出去”的战略机遇,这两个“走出去”同时也意味着更广更深的“请进来”。各种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的发展,既可能增加矛盾凸显期的风险成本,也有利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载体。国际产业变革和国内自主创新的结合,为中国高科技和军事能力孕育着重大突破,将有力地缩短与西方强国的战略能力差距。

  不可忽略的是,未来十年中国最重要的战略机遇,恰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人均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同时翻番的战略目标,将为中国从世界经济大国转变为世界经济强国提供坚实基础,也为世界各国的发展提供空前的“中国机遇”。中国市场本身就是最大的战略资源,各国若能共享这个发展机遇,就可以为世界和平与人类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历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沈国明

  在全社会强调“法治”,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相一致,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相一致,也与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要求相一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事业蓬勃发展,这十年也成绩斐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社会管理得到加强并不断创新,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在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预期目标也在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依法治国方略得到有效实施,人民群众生活更加美好、更有尊严。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法治”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并勾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将“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重要内容,符合实际需要。法治建设的实践证明,价值观扭曲甚至错乱,一定会导致是非不明、善恶不分,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占便宜,最终导致社会失序的局面出现。从社会建设和管理角度看,如果把“法治”只是视为工具,不将其视为价值,会导致法律被边缘化和被滥用,似乎法律只是用来针对别人、不约束自己的。在全社会强调“法治”,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相一致,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相一致,也与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要求相一致。

  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让权力始终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此,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事实一再证明,离开法律另搞一套贻害无穷,会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各级行政机关要更加主动地听取民意、科学决策,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这方面,过去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以保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既对依法行政形成有力支持,又对公权力的运行形成真正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监督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尤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充分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法定权力,保障行政权始终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已经推行多年,但是,推进并不尽如人意,今后,应当进一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发挥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作用,以使监督落到实处,这也是具有制度自信的表现。

  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依法治国要求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需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保障人民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在这过程中,还要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目前,各地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真抓实干,“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正在形成中。为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普遍重视在执法司法中体现人文关怀,采取了不少便民利民措施,这对破解社会难题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实践也一再提示,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依法行政,要以人为本,要恪守法律的底线,否则会引发更多的不稳定因素。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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