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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市场化改革作为加速转方式的根本动力

2012年11月12日 09:46   来源:南方日报   王 珺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表明了今后我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战略思想不动摇的基本导向。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粗放式发展模式已不适应资源禀赋变化与不断提高的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下,必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基于此,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这充分表达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经济发展方式能否转变,关键在于相对价格与相对收益的变化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简单地说,就是经济增长动力结构的一种转换,这包括了要素结构、产业链的各环节结构与宏观经济中的三大动力结构等。所谓要素结构是以可再生的资源替代不可再生的资源、以相对低成本资源替代相对高成本的资源;产业链各环节结构是指企业从单一的生产加工转向重视研发、生产与营销并重的发展,特别是研发、营销在整个产业链中的位置提高;宏观经济中的三大动力结构是指我国经济增长要从主要倚靠投资与净出口拉动转向三者之间协调发展与共同拉动的动力格局。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否会发生,关键在于相对价格与相对收益的变化。相对价格变化反映了资源之间因稀缺程度不同而引起的比价变化。比如说,在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的社会中,相对于资本来说,劳动力价格偏低,这样,企业在生产要素组合中会大量地使用劳动力。随着劳动力资源日益枯竭,劳动力价格上升。在这种条件下,使用资本就相对变得便宜,于是会导致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2009年以来,我国市场化的工资水平累计增长了40%以上,这推动了我国沿海地区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向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变,在这种转变中,广东大力推进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扮演了先行者的角色。相对收益的变化反映了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投资收益率的相对变化。从理论上说,这种变化会引导资源从相对低收益部门和地区转向高收益部门与地区。通过资源流动,促进产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三大增长动力之间的结构优化,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要促使相对价格与相对收益变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生激励作用,三个条件不可缺少

  要促使相对价格与相对收益变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生激励作用,三个条件是不可缺少的,一是要有一个能准确、及时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二是要有一个资源可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三是要有一群对价格变化做出灵敏反应的经济主体。从第一个条件看,虽然现阶段我国绝大部分的商品与劳务价格已由市场决定,但是,资源性与农产品价格还相对偏低,资本价格也没有完全放开,这使我国现有的价格体系还存在着扭曲,无法成为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最具激励性的市场信号。从第二个条件看,受到管理体制、自然资源与资本规模以及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跨部门与跨地区流动还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鉴于产权市场发育不足,通过资本市场发生的企业间并购与重组的交易成本过高,衰退企业和困难企业退出难度增大。进入不容易,退出更困难。金融、银行、保险与电力等行业利润率大大高于全社会所有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至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资源流动的不畅顺。从第三个条件看,当前国有企业、民营经济、股份制企业与境外企业等共同构成了我国企业群体。在这些企业中,无论基于什么样的理由,一些国有企业对市场价格变动的反应不如其他经济主体敏感,不敏感的反应意味着资源与要素成本的变化对使用者来说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微观基础对价格机制缺乏敏感性,就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解决现阶段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市场制度问题,办法只能是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

  具体来说,第一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步伐;在提高生产率基础上,理顺资源性与农产品价格偏低的不合理比价。第二要大幅度降低行业准入门槛与退出限制以及产权转让与重组中的交易成本,减少与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垄断、部门特权与既得利益,促进资源跨所有制、跨地区与跨产业流动。第三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资产更多地集中于公共性与基础性行业;健全国有资产收益公众化与全民化的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制度与公司治理制度等。在增强社会责任感的同时,提高对价格变化反应的灵敏性。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广东经济学会会长、教授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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