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辽宁抚顺一家企业务工者李先生称其上了一个月班,工资只有0.36元。李先生还表示,因为“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他还欠单位2.64元。李先生所在单位厂长称,工资问题还要再研究研究。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可申请劳动监察介入。
从表面上看,工人倒欠公司工资,直接原因是公司实行没有底薪的计件工资制度,公司按工人的工作实际成果付费,工人工资的高低完全由工人劳动成果决定,看上去很合理。但是,透过这个表象,其实我们不难发现,工人倒欠工资荒唐现象的发生,是劳务派遣制度的结果,也是企业非法用工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必然结果,折射的是我国劳动制度之殇。
从法律角度说,不管李先生等人是不是劳务派遣工人,实际用人单位都必须坚持两点最起码的底线,逾越了这两条红线就是违法行为,任何借口都成不了工人倒欠工资现象发生的理由。一方面只要上班的工人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临散工,那么实际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就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与计件工资制度无关。另一方面不管工人的人事关系具体在哪里,实际用人单位给工人支付的工资必须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从这两点说,工人上班一个月之后,工资为负数,倒欠用人单位2.64元,用人单位显然属于非法用工,违返了国家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起码的尊严,法律规定成了空谈。
避免工人倒欠工资这样的荒唐现象发生,一方面,劳动监管部门对违规的用人单位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倒逼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另一方面,对于过渡性政策的劳务派遣制度应逐步进行改革。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