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昭通政法网消息,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10月26日在其官网发布题为《旧城派出所及时追回被盗摩托车失主表感激赠送锦旗》的文章时配发了一张经电脑合成的照片。31日又在其官网发布公开致歉信,就造成的不良影响道歉。(中国新闻网 11月1日)
那张明显有PS痕迹的配图引来网友纷纷吐槽,并直呼“太雷人了”。 网友猜测,当地为完成宣传任务,对事发时间作更改,并PS了图片,使之成为两条不同的新闻。记者经过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基本可以确定如下几个事实:一,受害人丢失摩托车,然后被当地警方追回,并且向警方赠送锦旗的事情确实存在;二,这件事只发生了一次,但是当地警方通过对事件发生时间和图片的人为修改,把其变成了两件事,也就意味着只破了一次案,却被赠送了两次锦旗。
事情基本查明之后,多少让人松了一口气,虽然当地警方存在往自己脸上贴金和自我表扬的嫌疑,但毕竟这事确实发生过,算不上是完全杜撰和造假。当众多网友直呼当地警方做法“太雷人”,并据此进行质疑和批评的时候,笔者却觉得,这件事最大的警示意义,不在于当地警方“虚荣心”了一回,而是在告诉包括警方在内的各地各级政府机关,对待工作,一定要一丝不苟,规规矩矩,符合程序;一定要让自己的工作能够经得起公众“火眼金睛”的检验。
不得不承认,网络时代,各种新技术、新手段的广泛应用,确实相当于赋予了每一个人都有一双“火眼金睛”,远的有“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近的有“表哥”局长杨达才,说到底,不都是因为自身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被网友们的“火眼金睛”给看穿了吗?政府的工作也是同样的道理,网络时代,政府“触网”是大势所趋,不管是某个领导的工作活动,还是某个部门的工作总结、宣传材料,基本上都会在网络上呈现出来,这也符合上级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
从客观上来说,这无疑为公众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而公民权利的行使,本身就包括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所以当云南昭通威信县警方通过修改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图片来进行“自我表扬”的时候,马上就被网友发现并曝光。这实际上就是公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体现。当权利得到彰显,则权力才能得到约束和规范,才能在自己的轨道内良性运行,这无疑是建设法治社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在网友的围观和质疑之下,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删除了经过修改的图片和新闻并且对公众进行了道歉,这说明网民的监督已经发挥了作用,被监督者已经采取措施纠正错误。而我们更愿意看到的,并不仅仅是对某件事的纠正,而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能够真正具备一种责任意识,具备自己的工作时时处处都处在公众监督目光之下的意识,进而对自身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避免再犯类似修改图片这种“低级错误”。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