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讨债不能耍流氓 法外治权不能服人

2012年10月31日 06:59   来源:钱江晚报   高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讲道义,所以法律会设定一套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对付老赖,正确的讨债行为是上法庭,提起诉讼,对拒不还钱的人只能等待法院的强制执行。虽然过程很漫长,但它能确保公平。

  有些事情是没有捷径的,用了捷径只能说明你用了特权。

  在29日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一银行银行卡部总经理解释说:因为催收的业务相对比较简单,同时工作量又比较大,所以就聘请了一些公司。

  银行当然是没有权力把欠债者的信息告知第三方的,银行把信息都告诉别人了,泄露了隐私,出了事算谁的?当然,这也算不了多大的事,反正时下信息泄露就像脱件衣服一样简单方便,渠道多得是,也没见什么人被法办了。

  关键是银行凭什么认为自己办不了的事,催债公司就能办了,催债公司凭什么认为自己能办银行办不了的事。强势的银行不能办的事,一个皮包公司能办,只有一种解释,催债公司有银行没有的手段。走法律途径,人人都会,银行犯不着给讨债公司送钱。所以,这种手段必然是银行不能办不便办的,银行要顾及自己的脸面,法律的底线,太过分的事不敢做。催债公司要啃别人啃不动的硬骨头,必须得拿出点专业素养来,至少得有让欠债的人有“不还钱,后果很严重”的危机意识。比如,死缠烂打,让你不得安宁;威逼利诱,让你每天生活在惶恐之中,那些认识不到后果严重的,最后可能就得挨拳头。

  除此之外,我想不出讨债公司还有什么办法能把银行讨不来的钱讨来。

  银行说可以通过签协议的方式确保第三方公司合法讨债,可能银行忘记了,在我国,讨债公司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与一个黑户签协议,这种协议你约定的条款再完美也是废纸一张,出了事,讨债公司一样可以一拍屁股走人。

  一个灰色的行业期待它有光明的行为,不现实,外包的结果必然是催债行为不受控制,催债公司可不会天真地以为打几个电话,派个人去上门家访就能解决问题。深圳城管执法权外包,最后不也让“黑社会”钻了空子?如果银行认为这是件很简单的事,那不如请他们来告诉我们,是什么样的手段比法律更有效?

  银行与其说找了个帮手,还不如说找了个“打手”。这里面的逻辑是,你不仁我就不义,你耍无赖,我就耍流氓。银行与讨债公司联手,动机看起来很简单,影响很恶劣,它其实是在寻找一种法外治权,舍弃法律赋予当事双方平等的地位,直接用拳头说话。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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