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承认了自家行内确实与第三方催债公司有合作。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银行卡部总经理魏铨说:“我们行里应该说是有第三方合作的催债公司,众所周知,因为催收的业务相对比较简单,同时工作量又比较大,我们聘请了一些公司。”(10月29日中新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不还,由此诞生的催债职业自古有之,本不值得大惊小怪。而银行中有人专门从事金融服务,有人进行欠款催收,是完全有必要的。但是,南京的银行把催收这块“外包”出去,由第三方合作的催债公司进行。这样的催债公司是否合法?银行方面的表态有些语焉不详,没有说清催债公司的性质,让人十分担忧。毕竟,我们常常在港台警匪片里看到这样的桥段:有人欠了高利贷,有黑社会背景的“公司”进行野蛮讨要,从威胁恐吓到殴打索命,骇人的手段林林总总。
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催债,才是债权人维权的正道。基于借贷合同关系,可以把债务人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一过程可以由律师代理,换句话说,银行可以雇佣律师,依法进行索债。既然南京的银行敢在“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中开诚布公地说“催债公司”,可见不会用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手段进行催债,有违法犯罪活动的银行也逃不了干系。但这些银行聘请的是不是律师呢?如果是,也许会措辞为“律师事务所”进行催债法律服务,也就不会让南京市民产生不好的联想。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2000年下发《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催债公司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据报道,碰到难缠的“老赖”,催债员得使出“牛皮糖”的功夫,走到哪就跟到哪,让所有人都知道:这人欠债不还。还有的不分白天昼夜、频频用短信、邮件、电话进行催讨,弄得债务人焦头烂额、招架不住,最后不得不想方设法还债。这些方法最大的弊端是干扰了债务人的正常生活,把客户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泄露了隐私。
对于欠债不还,合法的解决办法有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法律提倡公力救济而抑制私力救济,债权人不可凭一己私力强制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实现债权须诉诸于国家权力,保护权利人的同时也监督限制权利人,不让权利滥用。但现在,法院宁愿把催债任务交给公司,也不愿诉诸法律。银行的选择也折射出法律困境,仲裁、诉讼等方式是不是效率太低、成本太高?是不是还不如催债公司行之有效?债务人的诚信、催债公司的非法、法律的效率……当人们迁怒于银行之时,银行是否也有着自己的无奈?
(责任编辑:年巍)